法院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法院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中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巡通(****)*号的要求,围绕《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区人民法院党组的反馈意见》,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及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检视剖析情况如下。
一、思想认识
开展政治巡察是一项严肃的、刚性的政治任务。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部署要求上来。班子充分认识到,开展政治巡察是四个方面"必然要求":
一是从政治上建设法院队伍、确保忠诚纯洁可靠的必然要求。政法队伍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政法队伍的政治忠诚,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坚定信念、对党忠诚,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一贯要求。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充分发挥人民司法的优越性。开展政治巡察,就是要筑牢政治忠诚,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听党指挥、忠诚使命。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推进法院队伍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开展政治巡察,是我们推进自我革命的一项重要途径。要清醒看到:当前我们的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仍有极少数干警素质不高、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廉,不排除仍有害群之马隐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永远在路上,开展政治巡察就是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补齐法院队伍短板弱项、校正法院队伍前进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进一步纯洁队伍,进一步树立新时代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随着法治进程的加速推进,人民群众对更高层次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加多元,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需求更加迫切,人民法院依法定纷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更加凸显,这就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是法院工作最深广力量源泉、最坚强根基支柱。巡察整改最终还是要落脚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开展政治巡察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推动法院队伍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和国家需要一支信念坚定、忠诚担当的法院铁军维护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人民群众需要一支本领超强、作风过硬的政法铁军保障安居乐业。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们队伍在思想观念、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与还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大局、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应对复杂情况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开展政治巡察就是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干警的专业化能力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区美丽**作出更大贡献。
本次巡察开展以来,全院干警主动审视问题,自觉整改不足,党性修养得到锤炼、法纪意识不断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进一步筑牢,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激发,队伍整体素质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总之,政治巡察绝不是"一场雨"、"一阵风",而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检验我们"四个意识"强不强、"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党性修养"坚定不坚定的一次政治大考、忠诚大考和党性大考。院党组作为政治巡察的主体和对象,必须以上率下,坚决扛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全力落实中央、省市区委部署安排,以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体现对党忠诚、检验过硬作风、展现良好形象,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二、存在问题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不够到位方面。主要查摆是否存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理解不够深入,贯彻落实是否有差距;审判工作程序执行是否严格;责任担当意识、履职尽责能力与岗位要求是否存在差距;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是否扎实等。
1.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院工作有差距,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的教育引领不够到位。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不够深入,干警参与不够积极,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效果不佳。工作质效不够均衡稳定,质效排名忽高忽低,干警队伍出现管理松懈、凝聚力不强的现象。
2.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树得不牢,个别干警责任意识不强,对群众利益关注、保护不够。案件调解及判后答疑不够,导致上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执行案款发放不够及时,部分群众胜诉权利不能得到及时兑现。案件管理和进度把控不够严格,个别月份结案率指标同比下降较为明显。
3.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司法能力不强,专业法官会议指导职能和分管领导监管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比如,个别法官在办案中存在法律规定认识偏差、对案情分析研判不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等情形,造成当事人上诉上访。
4.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投入不足,缺乏计划,落实不到位。由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弱化,导致个别干警政治意识不强,缺乏辨别大是大非的能力。
(二)按照全面从严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纠治不正之风存在差距方面。主要查摆"一岗双责"履行是否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是否扎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