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2023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上的讲话(第2/2页)
(三)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教育管理。必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常用善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活用好查处的典型案例,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责任,尤其是审计、财政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作用,着力发现移交问题线索,形成监督合力,织密监督之网,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做到精准监督、有效监督,严密防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三、健全长效协作工作格局,凝聚反腐败斗争强大工作合力
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必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一体推进反腐败效能提升。
(一)常态化发挥协调小组作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例会,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督促落实,针对反腐败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举措,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会商,进一步统一思想,求同存异。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摒弃看客思想,增强配合意识,强化协调联动,主动关心、支持、参与全县反腐败斗争,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信息查询、提请协助、资料调阅、采取措施等事项,要尽最大能力予以支持配合,进一步优化内部运转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以最快速度、最大效率处理,充分、常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
(二)制度化推进工作高效规范。要健全完善线索移送相关制度机制,对各政法单位和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应采集的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基本事实依据等内容,移送的规范程序和需要协调配合的项目进行明确,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要求,确保能够按图索骥开展工作。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坚决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开展移送、通报等工作,克服好人思想,杜绝"甩锅""卸责"行为,禁止包庇纵容,做到"应移尽移",提升移送的精准性、严肃性,以反腐败协调的制度化推动反腐败协调的高效化、规范化。
(三)实时化督办倒逼担当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实时开展督办,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反腐败工作情况,强化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的督办力度,对落不实、走形式的严肃问责、限期整改,决不能因某一个部门工作拖沓、推诿扯皮而影响案件查办工作。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干扰办案、打探案情、说情干预、跑风漏气等情形,要及时报告、登记在案、严肃处理,倒逼各成员单位主动担当作为。
同志们,参加今天会议的都是XX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少数"、中坚力量,希望大家牢记"三个务必"要求,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担当作为,持续用劲用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推动XX高质量追赶超越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