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大系统改革创新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人大系统改革创新工作交流会,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总结今年以来的创新工作,研究深化推进的思路举措,动员全市人大系统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以改革创新精神实现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助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立足新时代,努力扛起人大改革创新重任
改革创新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进入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考验新挑战,惟有在改革中突破、在创新中前行,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新变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肩负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使命担当,必须旗帜鲜明推进改革创新。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发展同前进,是人大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总书记的讲话既是战略指引,更是行动指南。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加强和改进"的内在要求,以时不我待的历史主动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积极探索人大工作创新实践,更加自觉地更新理念、转换思维、改进方法,着力克服传统观念和经验主义束缚,永葆人大事业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置身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的生动实践,必须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创新。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宿迁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市加速迈向现代化的总抓手。当前,全市上下正聚力示范区建设、致力跑好"十四五"时期"第一程",面对新的赶考之路,没有与之无关的部门和单位,人大更应带头作为。我们要站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点燃改革创新热情、树立改革创新导向、释放改革创新效能,以人大工作改革创新为示范区建设赋能、助力、添彩,争当全市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锚定"法治人大、有为代表、活力机关"的目标定位,必须有力有效推进改革创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确立了"法治人大、有为代表、活力机关"的目标定位,成为宿迁人大工作的立足点、主攻点和新特点。如何把目标定位转化为紧跟市委部署、紧贴人民权益、紧扣民主法治的具体行动,关键在创新。实践证明,老套路不能跟上新步伐,老办法不能解决新问题,人大工作因循守旧注定难有作为、固步自封必定难以进步。我们要站在开辟新路、开创新局的高度,准确把握改革创新与人大履职的关系,明白"要想提质增效,必须创新创造"的道理,以改革创新"小切口"推动人大工作"大变化",形成更多特色亮点和先进经验,让创新成为宿迁人大的标签和底色、成为人大干部的习惯和本能。
二、树立新理念,积极探索人大改革创新路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改革创新的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内涵。我们要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引人大工作改革创新,开拓新思路,谋划新招数,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实践,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以听取民意"全方位"为关键,实现高质量立法。立法是为社会生活和公民行为立规矩、定方圆的政治活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和实现途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的问题。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立法标准和工作方式,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加大民意在立法工作中的权重,充分体现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性和广泛性。2016年,宿迁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目前已制定完成了14部地方性法规,但在民主立法上仍然存在诸多差距,重视程度不够、制度供给不够、有效组织不够等问题依然突出。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构建立法听取民意"全方位"工作机制作为年度重点改革创新项目,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咨询会商,形成了民主立法"一办法四规则"的制度体系。从实践看,无论是5月份的立法规划项目"大征集"活动,还是制定海绵城市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新的民主立法机制的运用有效扩大了民主参与、汇集了民意民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要始终以推进高质量立法为目标,一是围绕深化民主立法落实好"一办法四规则",着重在健全完善保障制度、拓展各方参与渠道、充分吸纳意见建议上深化探索、深层实践,使其更具操作性、更好解决问题,释放民主立法新机制功效。二是围绕深化科学立法加强制度设计,秉持特色为魂、精细为本、急需先行、成熟先立,研究改进立法调研工作、提高论证咨询评估听证质量、加强立法协同配套等方面新举措,构建严格规范的科学立法制度体系,使每一件法规都能体现科学性要求。三是围绕深化依法立法规范合法性审查,瞄准立法范围、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重点,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参与、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等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以严格把关定向做到不越权、不抵触、相协调。
以专项监督"全链条"为目标,实现高效能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积极探索人大监督的新机制新办法,如这次交流会上沭阳县人大常委会的"五微"监督法、泗洪县人大常委会的"全景式"监督等,都是生动鲜活的创新实践,展现了人大监督的新气象。这方面,市人大常委会首创以确定专项议题、建立专业队伍、开展专题活动、组织专门审议、落实专报制度为核心的专项监督机制,通过系统集成、流程优化构建了完整监督链条,实现了监督工作各环节相贯通、全流程成闭环。专项监督"全链条"机制,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丰富了人大监督的新内涵、开辟了人大监督的新路径,更成为了今后全市各级人大开展监督的新方向。下一步,要更大力度探索提升监督质效的创新点和发力点,一是在计划预算监督上补短,针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报告专业性、技术性、程序性较强的特点,探索以人大提前介入为起点、提高审查质量为关键、动态监测为过程、贯通协同为特点、整改落实为保障的制度机制,推动监督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二是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上补缺,根据"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新变化,创新解决"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报备问题,把"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在推进司法监督上补软,重点围绕司法案件和司法人员两个方面,不断完善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确保审判权、检察权得到规范有效行使。
以实事票决"全周期"为引领,实现高水平决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市情况看,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沟通不顺畅、制度不健全、自身不过硬等不足,由此导致需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缺少深入的调研、事中缺乏充分的论证、事后缺失跟进的监督,最终变成"走程序"、流于形式。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把优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改进重大事项决定的突破口,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要求,创制了《宿迁市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四全机制实施细则》,形成了人大代表全员参与项目征集、全体票决确定项目、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全面评价项目成效的制度设计,并在泗洪县、乡层面开展试点,为全省提供了"宿迁方案"。下一步,要围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精准选题机制,把党委中心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重中之重,探索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深入论证评估、制定重大事项清单等举措,力求作出的决议决定与党委同向、与人民同心。二是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多层面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和通报机制,优化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审议表决等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三是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工作的报告制度,探索督查多元手段和方式,维护重大事项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代表履职"全天候"为取向,实现高标准履职。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的素质决定了人大工作的品质,代表的作用决定了人大履职的效用,代表的活力决定了人大行权的功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代表工作中,就是要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正确履职、主动履职、高效履职,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总的来看,市县乡三级人大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识都比较到位,有的搭建了线上线下双平台,有的探索了街道议政代表议政议事新模式,有的建立了积分管理制度,有的推动代表履职与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紧密结合,有效增强了代表主体意识、激发了代表主动精神。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从制度设计入手,构建了促进代表全天候履职"365"机制,通过制度化联系群众、清单化任务派送、系统化要素保障,为锻造新时代"有为代表"明确了"任务书""施工图"。下一步,要对照"365"机制要求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探索更多"自选动作",一是进一步健全联系机制,在全体代表建立固定联系点的基础上,推动代表"家、站、点"履职平台提档升级,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三联三助任务清单落地落实。二是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等制度,加强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代表激励和退出双向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三是进一步提升活动效果,坚持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相结合,持续深化五级人大代表"四化同步·改革有我"主题活动,有重点、合理化安排代表专题调研、专项视察、小组活动等,实现代表活动常态化、多样化、长效化。
三、构建新格局,广泛凝聚人大改革创新合力
改革创新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长期课题。我市人大改革创新工作正处在开篇破题、扬帆奋楫的起步阶段,要在坚持人大性质定位和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做好统筹协调、融合并进的文章,用推陈出新、常做常新的生动实践创出新时代宿迁人大工作新境界。
一是改革创新与依法履职行权的互促互进。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但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绝非是墨守成规、一成不变,相反要顺应发展变化,用改革创新的手段谋求应对之策。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定"与"变"中寻求突破,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一方面做到定中有变,立足宪法法律对人大行使职权规定较为原则的实际,在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发挥人大作用的有效途径,大胆创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务实举措,把原则性要求具体化,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更加到位。另一方面做到以变促定,把健全法治、完善制度、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落脚点,通过依法对上位法具体规定的创新补充,逐步将实践成果制度化,实现从"摸着石头过河"向"满怀信心走去"转变、从先行先试向群众满意转变,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坚持和完善。
二是改革创新与"四个机关"建设的互促互进。建设"四个机关"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抓手、宿迁人大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所谓建设,就是有破有立的过程,就是改革创新的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在年初召开的"四个机关"建设动员会上提出了破除二线思维、老爷思维、惯性思维,立目标、立规矩、立标杆的"三破三立"要求,努力实现人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人大干部的行为化、特质化。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破"与"立"中找准方向,坚持稳定性与可变性相协调,一方面,把改革创新作为"四个机关"建设的动力源,认真落实《关于鼓励全市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围绕民主法治、行权增效、代表履职、制度创新等方面,积极开展原创性或集成式创新,为"四个机关"建设注入强劲动能。另一方面,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改革创新营造好的环境,按照"思想有活力、工作有动力、办事有能力"的要求,持续突破创新工作,树立鲜明的价值追求、评判标准和用人导向,让改革创新的旗帜在人大高高飘扬。
三是改革创新与人大创先争优的互促互进。人大身处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第一线、法治建设的最前沿,开展人大工作不能满足于亦步亦趋"跟着走",而要通过改革创新"领着走"。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稳"与"进"中把握主动,坚持整体性与差异性相促进,一方面,追求纵向有进步,针对人大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尤其是高质量考核中的薄弱环节,用改革创新的举措拉齐补长,打造更多原创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获得方方面面的认可认同,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达到新水平。另一方面,敢于横向比高低,我市与其他设区市之间、各县(区)之间、各乡镇(街道)之间都要比学赶超,在思路上比谁的视野宽、点子多,措施上比谁的方法好、路径优,成效上比谁的成果实、作用大,形成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争创更多有特色的改革创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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