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兆英局长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牛兆英局长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题非常鲜明,是警示教育会,核心是要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提高我们的警觉,主要内容是通报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我们荣幸邀请到了国家总局的周彬监察专员和省局的孙延瑞处长莅临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规模之高在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前所未有,希望大家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刚才会议传达了省、市安委会关于近期非煤矿山工作的两个通报,一个企业、两个县区做了表态发言。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三种意识"
我市矿山矿种多、数量多、分布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342家,其中:地下矿山31家、露天矿山266家、尾矿库35座、其他企业10家。拥有1个国家级非煤矿山攻坚克难重点县,2个省级重点县,2个市级重点县,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务艰巨。特别是今年3月15日,平邑县福利花岗石矿业有限公司余粮店花岗石矿因非法盗采发生坍塌,导致3人被砸坠落死亡。11月13日,平邑县范加新花岗石矿又发生了一起4人死亡的坍塌事故,使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两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回顾总结,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的企业重效益轻管理、重生产轻安全,个别企业甚至见利忘义,唯利是图,非法生产、违规经营。二是安全保障水平较低。不少矿山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缺乏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三是企业管理不到位。存在现场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尤其是提升设备管理维护不力,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等问题尤为突出。四是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较差。五是安全监管监察流于形式,存在腰不硬、刀不快的现象。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是要强化"红线"意识。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要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这条"红线"是不能触碰更不能逾越的,"红线"意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保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具体到各企业负责人,就是要在工作的重点和管理理念上体现以人为本,将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予以保障。
二是强化危机意识。企业要做好安全工作必须要有危机感,特别是高危行业,更要有危机感,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没有这种责任心,很多工作都落实不到位。现在,很多矿山企业都很有危机意识,在抓安全工作上都很有责任心。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还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运气好,企业安全不会出问题。殊不知好运总是眷顾有努力、有准备的人,所以大家一定要牢固树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意识。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这个责任意识,既是对监管人员说的,也是对各位企业主说的。我们的安全责任非常重大,一件事情往往就会牵动全局。比如一个企业出了事故,首先会对企业自身造成不良影响,其次会对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工作造成被动,甚至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尤其现在是多媒体时代,人人都是信息的发布员,事故瞒是瞒不住的。临沂的矿山数量在全省位居第二,但是整体的工艺水平和规模不高,技术、管理、培训、投入与先进地区还有一定的差距。从刚才对前段时间全市的地下矿山大检查情况通报看,各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大家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尽快尽早将这些问题和隐患消除,确保企业的安全。
二、严格复工验收,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推动"攻坚克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一)严把复工验收关。平邑县范加新花岗岩矿"11.13"较大坍塌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全市露天矿山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平邑县对地下矿山也进行停产整顿。对此,县区安监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对申请复工的企业严把复工验收关。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复工。通过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复工要求的,一律提请政府关闭。今天露天矿山重点乡镇的安监站长也来参加会议,你们要抓住这次机遇,把好企业申请验收的第一道关口,对辖区内的露天矿山下大力气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申报复工,推动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上台阶、上水平。
(二)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坚持"严"字当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选矿厂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地下矿山要把《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市地下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临安发〔2014〕36号)指出的非法违法行为作为当前重点打击对象。露天采石场也要突出下列重点进行打击: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没有按设计严格控制台阶(分层)参数;没有爆破设计或不按设计进行作业;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爆破后没有对边坡浮石及时清理。各级安监部门要与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公安部门停止供应爆炸物品,由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由有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彻底关死关实,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三)扎实做好"攻坚克难"工作。我市有1个国家级攻坚克难重点县,2个省级攻坚克难重点县,还有2个市级的攻坚克难重点县,其他县区虽然不是攻坚克难重点县,但是也都有自己的攻坚克难任务。各县区和各企业一定要根据国家、省、市攻坚克难工作方案和安排的任务,扎实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强化措施,确保完成整顿关闭任务。对全省非煤矿山进行整顿关闭,是省政府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这项工作涉及到矿山企业的前途和命运,凡是在2015年年底前达不到省里规定开采规模要求的,一律要关闭。我们在之前的讲话和文件里对企业已经进行过多次提醒,各企业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整合工作,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我市今年整顿关闭的任务是67家,目前已完成任务。各县区要早谋划,早部署,将明年整顿关闭的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该关闭的关闭,该整合的整合,确保明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整顿关闭的指标。二是严格要求,做好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我市对非矿用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JTK型提升绞车进行了淘汰,但少数企业仍在使用。下一步对继续使用淘汰设备的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从严处罚。三是提升准入门槛,严格露天矿山办矿条件。严格执行临政办发〔2012〕8号文件规定的办矿标准,凡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四是继续做好对矿山"三项岗位"人员和外包施工队伍负责人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三、加大安全投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把企业主体责任实落到实处
(一)加大安全投入。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好的投入作保障,就不可能有牢固的安全基础。各矿山企业一定要多措施、多渠道的筹措资金,用于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的建设。企业再困难也不能在安全投入上打折扣。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舍得花钱聘请懂安全、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从安全硬件设施和安全管理系统两个方面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目前我市部分企业对安全投入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有的企业很注重在设备上的投入,但是对人才的投入力度却远远不够,造成了企业人员素质较低,没有专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再先进的设备也体现不出应有的价值。安全生产"三要素"(人、设备、管理)中,人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许多事故案例印证了安全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各矿山企业要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的意识,大力开展全员培训。要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结合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二)狠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不但要依法履行职责,随时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工作,同时还要足额配备有管理能力、水平、经验和责任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全天候、全过程的跟班作业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也要适时聘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企业进行诊断式隐患排查,要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全面化,不能靠安监局来排查隐患,隐患排查关键是企业的事,是一把手的事,各企业要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的观念,算清经济账、事故帐,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排查责任落到实处。
最后,我再就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讲几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依法治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研究现旧法和新法的差别,并对照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将新法的要求融入其中。各矿山企业要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牢。
一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安全生产法》中对行政处罚做了新的规定,简单概括就是违法即罚、露头即打。以前发现了隐患,给企业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的,再做出处罚,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现了隐患,在责令企业整改的同时,就可以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各级安监部门在执法中要准确把握,各企业也要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努力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二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的处罚额度也大幅度提升,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罚金额分别提升了一倍以上,最高罚款额达2000万元。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将受到重罚。这要求各企业必须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三是强制措施手段得到了加强。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监部门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有关部门停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强制措施实施制裁。各级安监部门要好好运用这一手段,既要对违法行为造成震慑,又要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临近年底,做好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希望大家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扎实工作,全力抓好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