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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部署会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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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部署会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分管的道路交通、社会消防、地质

灾害防治、民爆物品和建筑安全工作讲五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决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第三季度以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7.14"较交通大事故的发生,致使我们上半年取得的工作成效被否定,全年目标任务考核面临着很大的压力。通过前段时间督促检查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人员经费保障不到位。个别乡镇道安办无专职办公人员,存在身兼多职现象,少部分乡镇经费保障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二是路面管控不力。每月组织上路查车次数少,未坚持场天和相邻乡镇场天上路查车,路检路查台帐信息不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三是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机制未真正形成,统一行动多由交警部门单打独斗,相关职能部门没有积极参与和配合。四是隐患车辆较多。据市道安办通过大数据统计,发现我县共有301辆逾期未检验小型面包车,1049辆逾期未检验货运车,数千余辆摩托车逾期未检,隐藏极大的事故隐患。当前,随着中秋、国庆临近,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做到工作部署到位,人员组织到位,物资保障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一)切实加强社会化管理,抓好农村交通事故防控。中秋、国庆期间,各类红白喜事较多,摩托车、三轮车、面包车、小型客车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等现象较为突出,农村道路交通管控压力较大,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把监管力量延伸到村组,认真执行农村红白喜事包租车辆报告审批制度、场天和相邻乡镇场天上路查车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亲自带队上路查车,道安办、派出所每周不少于2次,做到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发生。

(二)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今年,我县被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省道隐患1处,市级挂牌督办高速公路隐患5处、省道13处、县道8处,县级挂牌督办县道9处、乡道7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段、高速路政大队要按照整改要求,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治理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省、县、乡道主干公路交通标识、标牌、警示标志已缺失的,要抓紧完善,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在治理隐患时,要认真收集治理前后照片,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辖区通村(组)公路的隐患排查力度,危险路段要设置警示标牌,不能通行的要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通行。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县公安、安监、交通、交警、道路运输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严查货车超限,客车超员,摩托车、小型客车超载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要优化路面警力,对城区、过境省道的路面管控定岗、定员、定责,执行好"交警下乡赶场"制度,每月在城区至少开展3次以上集中联合行动,尤其要加大对城区上、放学时段摩托车、电动车超员搭载学生的查处力度。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县农机部门要强化农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农机安全。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各客运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从业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落实行业监管措施,杜绝病车上路。

(四)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类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凡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措施不落实、有失职漏管行为等因素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密防控,坚决杜绝各类社会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但从历年火灾形势来看,10月至12月期间为火灾高发时段,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酒店、宾馆、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人员聚集,火患清剿工作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因此,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科学研判,采取强有力措施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火墙"。

(一)扎实抓好农村火灾防控。各乡(镇、街道)要将责任明确到村、组和具体人员,落实党政领导、驻村民警、包村干部包保责任,建立村(社区)消防队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络。特别是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一定要将本辖区的消防规划一并纳入,做到同步推进。各乡镇派出所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根据当地民俗节庆活动和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切实履行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县消防大队要安排专人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乡镇消防工作深入推进。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经开区管委会、县住建、文旅、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卫生、教育、城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以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商场、农贸市场、车站、地下停车场、宾馆、kTV等场所为重点,在国庆节前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县消防大队要加大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的排查、举报、整改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继续推行县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对辖区酒店、餐馆、超市、吧、烟花爆竹销售点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确保第一时间消除火患。

(三)进一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战备和演练,提高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县消防大队要认真做好执勤备战工作,强化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群测群防,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今年以来,全县地质灾害面临的形势相对稳定,但受前段时间连续降雨天气影响,部分地质灾害点隐患还在不断加大。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警惕,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继续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及群防络体系。县国土局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巡回检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山区村庄和中小学校、在建的交通、水利工程、正在开采的矿山、泥石流沟口边的群众住宅等作为排查重点,进一步加大对A、B、c类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力度,对已经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险情隐患要纳入群测群防络,加强监测预警,明确责任主体,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密切关注其变化情况,出现灾情前兆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灾害,要以最快的信息传递和报送方式及时上报县国土部门,县国土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类型、成因,提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具体意见。

(三)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县国土局要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预报经验,充分利用联动呼叫平台,发布更加精确的预报信息。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络,层层落实防灾、监测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络和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做到乡(镇、街道)有防治负责人,村、组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有监测人,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前能及时捕获灾险情信息,为指导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四)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查报批,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评估和防治工程设计而擅自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该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四、强化监管,扎实抓好建筑安全工作

每年的10至12月,是各个项目赶进度、抢工期的重点时段,也是施工事故多发期,各乡(镇、街道)和县住建、安监等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杜绝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和指导。由于群众普遍缺乏建房基本知识,在建房选址、拆除旧房、房屋建设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安排村管站人员对正在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房质量安全进行一次巡查,特别要做好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工程的监管和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进行整改,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县住建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房屋建设、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并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建房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前阶段排查出的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不能居住的,要将人员迅速撤离,确保安全。

(二)加大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建设工程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发包、承包、转包、无资质施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防为赶工期、赶进度而降低安全标准、忽视安全防范的行为。对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一律督促停工整改;对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一律督促停工整改;对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施工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意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知晓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防范技术知识;要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抓好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县住建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督促房开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确保各物业小区和谐稳定。

五、严防死守,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

前段时间以来,全县集中开展了砂石厂优化整顿工作,对不符合开采条件的砂石厂进行了取缔,同意作为临时料场继续开采的名单已由县公安局通知各乡镇派出所,会后,各乡镇要组织派出所、安监站对本辖区的砂石厂开展一次检查,对已被关停但仍在继续生产的要及时向县安监部门报告,发现违规使用民爆物资的要及时上报县公安局进行处理。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严明民爆物品管理使用工作纪律,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和管理、疏于监督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特别是对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矿山和企业立即要停供民爆物品,对非法购买、使用、转借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七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抓好道路交通、社会消防、地质灾害防治、民爆物品、建筑行业等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要一定要攻坚克难,在措施上更严,在手腕上更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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