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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何以成为作风建设"金色名片"?
如果数字有力量,那一定是因为在时代印记中留下了特殊的涵义--
比如4,因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便有了"四风"与"反四风"的较量;
比如8,鉴于党中央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便有了"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的共识;
比如10,从2012年12月4日至今,中央八项规定已出台十年,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作风建设的"金色名片"。
一个个数字,见证了党中央为作风建设立下的规矩,向全党全社会坚定表明:"必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管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之后,加强党的建设是重要课题。从何处着手?抓八项规定就是直面现实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而且,"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表明的就是坚决的态度、体现的就是革新精神。
八项规定一子落地,党的建设满盘皆活。从整治"舌尖上的浪费""会所中的歪风",到治理"一桌餐""车轮上的铺张";从解决吃拿卡要、庸懒散拖现象,到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到持续解决形式主义、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十年铁面执纪,十年驰而不息,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实践充分表明,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定能以激浊扬清的风气之变带动党风政风民风焕然一新,为新时代新发展注入新能量正能量。
十年淬火,百炼成钢。中央八项规定这一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金色名片",之所以在生动实践中彰显出重大成效,得益于党中央坚持不懈地推动落实,以上率下、动真碰硬,精准发力、风腐同查,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采取了战略性举措、推进了变革性实践、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标志性成果。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发,优良的作风建设、日益紧密的党群关系,不仅实现了得民心、惠民生,而且以持续向好的作风凝聚起全社会的奋斗力量。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需要认识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改进作风不能退也退不得,必须扭住不放、寸步不让。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这已是连续第110个月公布该数据。这是中央八项规定往深里抓、往实里做的力证,也起到了鲜明的"风向标"作用。面向未来,抓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唯有发扬钉钉子精神,拧紧责任链条,坚决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才能让严的基调、严的标准、严的氛围不断强化,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呼唤新风气新作为新担当。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踔厉奋发正当时,我们必定能在新的征程上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凝聚同心共进的磅礴伟力。
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进一步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这是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的务实举措,也是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基层民主和城乡治理的实践中,不论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还是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不论是在疫情防控中守住守牢社区防线,还是在共建共治共享中为村民提供更好公共服务,村级组织大有作为、大有可为。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村级组织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办事流程不健全、工作机制不规范,造成一些本不该其承担的责任落到村级组织头上,一些公共事务超出了村级组织的能力范围。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一旦被形式主义绑住了手脚、压垮了肩膀,自然也就难以把更多精力用在服务群众、推进发展上来。
正因如此,中办、国办下发《意见》明确要求"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精简村级工作机制和牌子""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释放了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的鲜明信号。以如此高的规格提出这样明确的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见微知著,对改进基层治理的坚定决心。必须看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落实。只有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才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之所以陷入形式主义的束缚,落入事务主义的窠臼,说到底还是因为权责划分不清晰,造成了基层忙乱、干部疲于应付。这次印发的《意见》提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要求,比如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这些"不得"可谓直击村级组织的痛点难点,为基层治理划出了硬杠杠。各级要严格遵守、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松绑减负只是手段,让村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努力在服务群众、乡村振兴中有更大作为,才是根本目的。这就要求必须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村级组织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设计和改革优化;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提升村级组织高效运转、更好承担公共服务事务的水平。《意见》在村级组织体制机制建设上着墨不少,提出"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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