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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十廉工程”系列理论文章-9篇(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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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知纪才能守纪,守纪方可无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始终充满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要求。要把学习掌握党章党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三会一课"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训课程,加强对党组织"一把手"、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党规党纪教育。培树勤廉兼优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锋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清廉故事,发挥身边榜样带动作用。

要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能够促使党员干部更好地引以为戒、躬身自省。要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印发通报、编印忏悔录、摄制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用好"每周一案"特色载体,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要强化年轻干部教育。各级党组织必须扛起政治责任,结合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培训工程、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对新入职党员、初任选调生和公务员、年轻干部及时开展定制化廉洁教育活动,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监督促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专责作用,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重要保障。从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情况看,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仍一定程度存在,有的党委(党组)一说到监督就强调是纪委的事情,对党内监督认识不清、担当不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章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党委(党组)处于承上启下的中枢地位;在党内监督体系中,最关键的是党委(党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扛牢、压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着力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上下贯通。

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国之大者"。要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引导督促党员干部真正悟透党中央大政方针,时时处处向党中央看齐,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构建"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监督闭环,以强有力政治监督推动各项重要政治要求在烟台得到最坚决、最有效、最彻底落实。

做细做实日常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及省委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督促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严以律己,也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聚焦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把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公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把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体现到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个环节,深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和考察对象"双鉴定""双签字"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将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分级分类发放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示卡、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到位、"四种形态"精准到位,完善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关爱回访机制,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

制度固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战略高度,遵守规矩、建好制度,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有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管党治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予以修订,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导性的制度陆续出台,健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党内法规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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