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廉政风险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管理廉政风险自查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完善内控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局、指挥中心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船舶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等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了各采购当事人的责任内容和履职边界,有效规范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
(二)严格监督约束机制。中心在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采购前,根据制度规定,合理确定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选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委派纪检监督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专家的抽取和评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合同履约验收时,组织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的方式、程序、内容和标准,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三)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中心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及信誉状况等条件,通过考察选定、评估续签等方式择优选取4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以实现良性竞争、确保采购质量、服从监督管理为原则,年度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不断提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非政府采购管理还需完善
中心非政府采购项目由办公室、装备基建室、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室等多头采购,各科室建立的内控制度各有不同,缺少统一规范的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小额零星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的采购方式相对单一,主要是市场考察和电子卖场,在采购效能上还需进一步优化。同时,对于非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是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且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采购需求管理还需加强
个别采购项目市场考察调研不够充分,论证不够仔细,对所采购产品的核心部件、生产工艺、使用情况服务和承诺实现程度等缺乏深入了解,导致采购需求编制不够合理。归口管理科室审核把关能力不足,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专业性、风险性无法提出合理化建议,采购需求管理从确定到审核未能有效形成闭合回路,导致实际采购需求与采购结果还有差距。
(三)采购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采购工作涉及的领域众多,而且具有很强的技术性、政策性,这对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采购人员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不高,开展具体业务时对政策法规掌握不透彻,规范化操作流程不熟悉,技术参数设置不标准,易出现采购活动不周密,采购计划存在偏差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采购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制定符合中心业务特点的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制定制度、规范流程,逐步形成合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同时建议上级及时出台规章,就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开展评价及奖惩做出规范和指导,充分调动采购人员的从业积极性。
(二)进一步强化采购风险管理
通过对采购业务流程进行系统梳理,排查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准确识别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评估,并对风险大小进行等级划分,重点关注诸如确定采购需求、敏感采购信息流转、供应商选择、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等高风险环节及未能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且权力自由度较大的关键风险岗位,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
采购人员要加强对有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各归口管理科室要加强对相关科室采购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采购工作合理、合规、合法。同时,定期对采购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提升采购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采购任务结束后,要及时对采购资金流动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保证采购整个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