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3篇(第2/8页)
(三)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向上级请示批准的按规定办理。公司和领导干部个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或及时报告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或及时报告。
(四)党群工作部应综合所有情况,及时向上级进行专题报告。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对事前请示的问题予以答复。请示部门或个人接到答复后,应按答复意见办理。
第八条本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子公司、各部门个人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遵守报告、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签字背书"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以公司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必要时由分管负责人共同签名。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文件;
(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
(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六)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七)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分管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二)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说明不签字理由。
第六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应当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第七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
第八条签字背书一式两份,一份附于背书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
第九条签字背书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
第十条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现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纪委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为认真抓好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把廉政警示教育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制度。要坚持在中层以上干部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第二条每年集中开展1-2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定期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第三条公司党支部每年不定期组织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领导干部更要积极观看,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要做到廉洁从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第四条公司党支部成员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防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全体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时刻用有关廉政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
第六条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树立民主作风,注重经常采取各种方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牢固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规和不廉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要加强对各子公司负责人权力使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对出现违法违纪苗头或倾向的,或者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予以廉政警示。
第九条廉政警示主要是对全体干部有针对性进行的廉政教育,可以进行提醒式的谈话;违法违纪苗头或倾向比较明显的,要重点进行廉政教育,可以进行诫勉谈话。通过强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全体干部职工廉政勤政,保持警钟长鸣。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党支部负责实施。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