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作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民服务,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打牌和搞其他娱乐活动。在工作中践行服务零距离、工作零违规、人员零投诉的"三零"服务承诺。
二、加强政务公开。在政府门户网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公示内设机构职能和工作职责,在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网站、局机关政务公示栏上公开所涉行政许可项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重点公开:自然资源与规划为民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次性告知提供资料要求,公开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结果;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做好土地征收、违法案件查处等涉及群众利益事项的听证工作。
三、简化审批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局长)签批的项目外,其他事项办理均由分管领导签批。
四、确保服务质量。坚持文明礼貌服务,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禁遇事推诿、故意刁难怠慢来访群众。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下列事项,凡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程序的,在承诺期内办结:
1、上报国家、省市与县政府办理的项目,县局本级办理时间不超过x个工作日(不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公示程序的时间)。
2.县局本级可以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间不超过x个工作日(不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公示程序的时间)。
六、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厉行节约,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馈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自然资源与规划系统"五条禁令"及县委转变干部作风的规定。
当事人投诉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工作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我们将按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x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者,让群众满意。
以上承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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