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包案制度
信访包案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案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把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信访问题和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化解积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按照"业务归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
二、包案范围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1、群众到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上访反映重要信访问题;2、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交办需报结的信访案件;
3、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4、上访老户及重复上访和其它信访热点、难点问题。三、责任分工
按照"业务归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依据局属单位、局机关科室职责、职能,分别由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室分管领导实行包案。
四、包案问题的处理要求
1、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包案化解力度,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完善领导包案制度,要落实"五包"领导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特别是对一些长期积压、很难解决的上访老户问题,要落实"四个一"化解办法,即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稳控措施。积极与信访人见面约谈了解诉求。
2、按照法律法规、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政策宣传,讲明情况;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
3、落实包案时间,确保办案质量。一般问题应在30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特别重大问题的处理时限不得超过60天。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4、对本部门本单位处理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局党委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不得放纵其越级上访。
五、责任追究
对已确定为包案的信访问题,如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越级、集体、重复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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