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24年防汛应急预案(第2/2页)
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防汛办公室成员、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进岗,研判防汛形势,提出防御措施,落实防御工作。
3.应急响应措施
(1)通知外出的负责人随时准备返回。
(2)贯彻落实上级防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3)联村、联企干部督促各村各单位开展工作,督查村、企防汛人员履职和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4)加强防汛宣传,播报汛情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到村到单位。
(5)加强排查、巡查,做好人员(包括流动人员)转移安置和乡级防汛抢险物资调度准备。
(四)一般汛情(Ⅳ级响应)
1.应急响应标准
(1)县防指发出防汛应急四级响应。
(2)县气象台发出蓝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预报辖区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过程实时雨量超过100毫米。
(4)县防指发出告知性预警信号,且辖区内防汛形势可能趋于险化。
2.应急响应行动
乡防汛办分管领导及防汛办公室成员进岗,根据县防指要求,部署各项防御措施。
3.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汛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2)在外地的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主要领导要及时通知本单位做好防御准备。
(3)巡查、监测、预警等人员进岗履职;会商系统管理人员进行设备调试。
(4)通知各村各单位进行排查、检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重点是山塘水库、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易发点、危旧房、在建工程、切坡建筑、临时工棚、外来人居等地段。
(5)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落实防范措施。
(五)应急结束
根据降雨、地质次生灾害、灾情等对辖区的影响程度,或者上级防汛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镇政府作出宣布全镇或部分行政村应急结束。
五、灾后工作
(一)抢险救灾
1.乡政府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灾后救灾工作。
2.乡政府成立临时救灾工作组,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讯、主要水毁工程及水毁田地,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等工作。
(二)善后工作
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慰问受灾群众;协助做好卫生防疫、治安维护、救灾捐赠等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恢复生产工作,以及灾情核实统计上报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建立防汛组织,组建镇应急抢险队伍,明确山塘水库巡查员、河道巡查员、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员、山洪灾害预警员、防汛值班员、气象协理员、防汛会商系统管理员和其他防汛责任人,开展培训和防汛宣传。
(二)物资保障
乡政府在汛前落实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防汛任务较重的村也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并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以备应急调用。
(三)预案制度保障
编制防汛预案,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制订各类抢险技术方案,开展防汛演练;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水工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和防汛专项检查制度等;建立预案调整更新制度。
(四)工程保障
对防汛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
(五)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人员转移应按照"1262"精细化预警机制根据不同汛情进行梯度转移。各类应转移人员在可能致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报夜间致灾的,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乡政府组织编制,并在每年主汛期前修改完善到位。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