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XXX市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XXX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项目储备库,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争取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制定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支持政策,对再生金属等高附加值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企业发展予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废玻璃、废塑料、废纺织物、废木类、废泡沫类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利用的企业予以补贴。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反向开票")。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保障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合规,增值税进项抵扣权益。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有关要求,落实相关退税政策完善退税机制,切实增强退税时效性。优化留底退税办理流程,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实施力度。合理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个体工商户发展。
三、推行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
支持再生资源产品申报绿色产品认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探索开展利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行动。持续提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采取发放消费券等补贴方式,开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以旧换新活。
四、完善价格政策
探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以代输方式开展大用户直供,完善燃气大工业用户价格传导机制,降低再生金属等废旧物资利用企业用气成本。除发电、造纸肥料、饲料、板材生产等深加工工序用电外,对秸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五、加强金融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建立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千企业和重点项目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并将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重点项目推送至金融机构。全市各级金融机构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合理界定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产业类别,打破融资等限制,支持企业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及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六、强化用地保障
统筹全市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其用地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要求的,以政府划拨用地方式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各县区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
七、完善路权政策机制。
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通行时间。引导度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负责收购和运输的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衡器、统一培训、统一归口交存商品,合理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引导居民小区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推广智能型自助化回收方式。加强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
九、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保障
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通过用能权市场交易等途径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对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建、改建、扩建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十、完善回收网络,创新回收模式
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县(区)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动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支持回收企业综合运用专业APP应用小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支持各地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模式,指导流动回收车定点、定时进入街道、社区回收。支持供销社等回收企业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广"公物仓"模式。
十一、规范行业管理
规范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的规划、选址、注册、建设及运营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质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加大处罚为度,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税收管理,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完善标准体系
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标准制修订,支持技术创新领先企业制定(修订)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和规范。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统计监测,探索建立相关统计制度。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经营者间的桥梁纽带,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推进"两网融合"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督导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措施,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上一篇:市夜市整治提升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