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意见(第2/2页)
(二十七)完善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产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的功能,鼓励支持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加大政策扶持性有实力的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引导更多企业主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支出责任和防范财政风险的项目可行性评估,组建乡村振兴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八)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群体,尤其大力扶持本地青年的自主创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无抵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体户贷款及支持个人创业的短期借贷等各类金融信贷业务;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等活动,建立健全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贷款、入园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从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平台打造等方面着力,激发他们的创业就业活力。持续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和基金征缴力度,为企业减负,提高企业主动参保意识。
(二十九)推进城乡规划设计一体化。在大力推进XX、XX等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不得随意大拆大建。
(三十)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实施城区排涝泵站建设,改造雨污混流管网、新(改)建排水管网;全面实行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实施城区既有管网(雨水、污水)现状检测、清淤、疏通、内修复等;整治排水堰渠、建设调蓄设施和生态景观改造。将城市供水延伸到北坝镇(东塔、百顷片区)、新德镇,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和取水头部重建工程;有序推动自来水厂扩建;实施城市燃气应急气源建设和管网改造工程,扩大供应范围。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加大取水点建设。
(三十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统一规划实施方案。按照结合实际、统一规划、确保重点的要求,合理规划场镇排水防涝、燃气、垃圾收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边界、用地指标等问题,突显设施便民利民为民优势;逐步完善场镇广场、城镇公厕建设完善及街道绿化亮化等工作,打造布局合理、形态适宜、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现代城镇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场镇基础设施维护资金,对街道破损、公共设施损毁、特别是被撤并场镇的市政设施及时更新维护。将镇政府驻地场镇和被撤并乡镇场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专门人员、资金安排和配套措施,保障被撤并乡镇污水、垃圾、燃气、市政道路、路灯公厕、环卫绿化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九、组织保障
(三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县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做好要素保障,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三十三)强化规划引领。坚持高标准规划引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巩固"宜居县城"建设成果,打造精品特色小镇,擦亮XX城市名片,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三十四)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乡镇要根据重点任务分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实际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要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任务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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