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1
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XX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X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依法履职、守正创新,在提升审查能力、推动改革试点、完善审查机制上持续用力,推动备案审查迈上新台阶。现将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三有三必"要求,推动备案审查提质增效
(一)落实"有件必备"。一是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1件,一次性通过备案审查。二是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备案。通过日常指导、不定期检查、核对发文目录等形式,推动报备机关落实"应备尽备"职责。收到"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2件。其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8件。经形式审查,对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登记。三是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双重备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双重备案试点要求,从2023年9月1日起,将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2件。经形式审查,全部进行了备案登记。
(二)落实"有备必审"。一是加强主动审查。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在审查文件的同时,分送有关专(工)委同步审查规范性文件,完成了全部24件报备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二是开展专项审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对涉及信用惩戒和行政复议两类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经清理,我区涉及信用惩戒规范性文件26件,无涉及行政复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按程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此外,2023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审查建议,未收到需移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三)落实"有错必纠"。持续在加大纠错力度上下功夫,综合运用沟通、提醒、书面函等形式,稳妥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2023年,制发书面审查意见函1件,电话提醒2件,推动纠正规范性文件3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文件中所存在的超越上位规范性文件范围、定性不准确、管理不闭环、下放权力无法律依据、涉嫌"连坐"责任等问题。
二、有序拓展双重备案范围,扎实推进双重备案试点工作
202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全市首批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试点单位。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聚焦试点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打表推进,推动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一)拓展备案范围的试点目标全面实现。区人大常委会在调研、分析双重备案对象承接能力的基础上,分两批次稳妥推进试点。截至今年4月,44个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顺利实现了"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审查范围"的目标。
(二)镇街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全面打通。镇级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一是备案审查成为常态。形成了"闭会期间由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审查,大会期间可将规范性文件审查纳入会议议程进行专项审查"的镇级备案审查创新模式。二是备案审查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指导镇人大把备案审查情况作为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必要内容,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有的镇探索在年中人代会上专题报告备案审查情况。三是制度建设同步跟进。X镇、X镇、X镇、X镇等镇人大在全市镇级层面率先探索制定《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三)备案审查的各项家底全面掌握。一是掌握规范性文件底数。对区镇人大及其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分别进行了进行全面清理,查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376件。二是掌握制度建设情况。80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有11个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27个规范性文件审查主体,有5个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四)规范性文件融e查应用全面贯通。大力推广运用规范性文件融e查系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全流程贯通运行,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制定机关通过融e查应用系统备案规范性文件20件。
(五)规范性文件减量提质全面推动。以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全覆盖和规范性文件融e查应用贯通运行为抓手,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实现全过程监督,全面推动了规范性文件减量提质。同时,制定机关主动备案的意识显著增强,备案更加规范。
三、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健全完善备案审查机制
重视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持续加强论证,积极探索推进机制创新,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一)完善联合、联动审查机制。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办法(试行)》。一是建立区人大监察法制委与相关专(工)委之间的沟通协作联合审查机制。对于综合性或者涉及多个专(工)委的规范性文件,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召集相关专(工)委联合审查。二是建立人大和政府备案审查机构联动、联合审查机制。建立联动审查机制。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区司法局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同步审查,相互抄送审查意见,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具有共性的配套性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改革类规范性文件和初审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的规范性文件,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区司法局进行联合审查,形成一致审查意见,以各自名义分别提出审查意见。三是探索跨区域协同审查机制。对涉及生态保护、森林防火等具有关联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区内镇街人大之间、毗邻区(县)乡镇(街)人大之间协同合作,接收报备、开展审查、提出意见等情况互通共享。
(二)完善常态化核查清理机制。针对镇街规范性文件识别不准、可能存在漏报的问题,坚持主动查询、定期核对,通过核查发文目录、文件内容等方式,对迟报漏报行为进行通报纠正。对镇政府双重备案情况进行了抽查核查,比对发文目录发现疑似规范性文件126件,进一步核查核实有49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督促有关镇尽快补报。
(三)完善专家参与审查机制。发挥区人大常委会专家智库作用,在审查规范性文件、办理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专家、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工作,通过召开专题论证会,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如在开展涉及信用惩戒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中,邀请11名专家学者参与审查工作,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智力支撑。
(四)完善联系指导工作机制。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请示报告,争取工作指导。加强与制定主体密切联系,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环节适度提前介入,审查监督关口前移,有效避免事后审查的相对滞后性。加强对镇街人大指导,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及时答疑解惑。制发备案审查报送样本格式,定期下发工作提醒,增强备案审查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持续努力,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个别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推进有差距;备案审查力量还比较薄弱,工作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备案审查需要;备案审查纠错力度仍需不断加强,等等。
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升全区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
(一)狠抓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工作力度,深化联合、联动审查机制。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程序做好依申请审查,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借力借智,邀请专家学者广泛参与备案审查过程,不断提高审查精准性。加大审查纠错力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深化双重备案试点工作,持续放大试点工作成效。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规范性文件融e查应用,充分发挥应用智能辅助作用,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备案审查水平。
(二)凝聚备案审查工作合力。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的经常性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区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定主体、审查主体协调联系,共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三)注重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责任传导压实,加强工作宣讲、调研和督导,跟踪了解各单位工作动态。把常态化业务培训贯彻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的高素质备案审查工作队伍。
(四)加大备案审查宣传力度。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推动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开展备案审查案例分析,及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讲好"备案审查故事",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