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8篇(第6/7页)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组织各单位申报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梳理形成了《2023年XX县人民政府第一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于今年4月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前正在指导各部门申报2023年第二批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组织各单位申报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已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制度创新案例3篇,其中,《琼中推行异地证照单向认可改革》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至司法部;三是印发《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常态化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常态化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起草《司法行政机关向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强化与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五)优化顶层设计理念,强化府院联动机制
一是制定出台《XX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促进依法行政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统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起草《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联系制度(征求意见稿)》,积极与法院对接,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重要事项协调,常态化开展府院联动;二是建立府院联动工作群,实时分享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等相关诉讼案件信息,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应诉,支持法院审判工作。2023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25件,依法受理25件,未发生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发送到省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审理情况为行政复议终止。各级法院审结琼中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9件,败诉8件,败诉率16.33%;累计开庭59场,出庭应诉58场,出庭应诉率98%,未发生行政机关上诉案件。
(六)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着力创新法治宣传
一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落实《琼中县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组织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禁毒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云直播3场次。组织3200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海南省智慧普法云平台,自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结合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法治宣讲"三进"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释法、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50场次、进农村98场次、进社区16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万余份、宣传礼品1万份,为学生答疑法律咨询400余人次,覆盖师生1万人次;三是加强村(居)民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治宣传进农村社区活动,通过法治讲座、解答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村民法律意识,累计开展专题讲座10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册;四是加强军营部队人员法治教育。3月31日,琼中县司法局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走进驻琼中某部队,开展"送法进军营"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民法典、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300份、宣传礼品50份;五是加强主题法治教育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3.8妇女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等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4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册,解答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六是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坚持高位推进,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任务。把好人员遴选关,优先吸纳村小组长、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群体加入"法律明白人"队伍,2023年共培育"法律明白人"785名,如期实现每个村(居)民小组(自然村)配备1名"法律明白人"的工作目标;七是加强法治宣传信息建设。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新方式,充分运用"琼中普法"微信公众号、"琼中司法"抖音号、"琼中普法"今日头条号推送法治资讯和司法行政系统普法工作情况,2023年以来共推送普法动态682篇。
(七)夯实基层基础治理,重点人员管控到位
一是优化队伍配备。加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配足司法辅助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工作力量。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招录门槛,将法学专业作为招录的必要条件,在招录司法辅助人员时,也将法学专业作为优先录用的条件,推动司法所队伍逐步向专业化发展。同时,强化队伍锻造,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各类业务和综合培训,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上台讲课"等活动,通过专题培训、业务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所所长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助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我局与琼中县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3个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行"诉前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模式。2023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35次,调处矛盾纠纷460件,调解成功437件,调解成功率95%;三是强化管理,帮扶教育重点人员。对执行地司法所对辖区13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排查,强化管控措施。共排查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4名,三类十八种社区矫正对象20名。主要为涉枪11人、涉赌4人、身患重病4人、涉毒1人。县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方式新方法,规范地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的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依法规范执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八)践行司法行政为民,提升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降低申请门槛,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对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优先受理,让未成年法律援助实现"零等待",并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预约等服务;二是为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渠道,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依托1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落实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青少年提供就近法律援助服务,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简化审查程序,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三是把"为民办实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纳入我县年度高质量年度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每月进行督察通报,促使"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四是在全县各中小学设立29名法律援助联络员,同时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的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及时排查和参与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无缝对接,做到快速介入、应援尽援;五是规范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对涉及未成年人维权的案件,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延伸法律服务,提高案件质量。考虑到未成年受援人的身心特点,指派善于和未成年人交流、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案件旁听、回访当事人、听取法官的反馈意见、开展"同行评估"、单独归档等方式,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六是通过召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场新闻发布会,营造有利于全县未年成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有效维护了全县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反响。2023年共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0件,其中,民事案件9件,刑事案件81件,未成年人事项相关咨询234人次,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5场次。??
二、亮点工作、创新举措和经验成效情况
(一)坚持法治发展深度融合
一是牢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法治建设列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印发《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任务分工表,确定法治建设工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精心谋划,明确全县各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印发《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常态化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等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常态化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起草《司法行政机关向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强化与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二)注重法治学习教育培训
一是紧抓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琼中县委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充分发挥了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核心领导作用。制定学习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2023年以来,琼中县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0余场次;二是健全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机制。打好线下+线上组合拳,线下组织全县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法治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负责法治工作业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共4次,参考人数441人,参考率100%,及格率100%。线上普法云平台法治考试应参考人数3020人,实际考试人数2628人,参考率87.01%,合格率87.74%。
(三)"以评促改"效果明显提升
组织第三方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交通管理大队、黎母山镇人民政府、营根镇人民政府、湾岭镇人民政府、中平派出所、营根派出所、红毛派出所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56宗,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一是积极探索"伴随式"执法监督新模式。通过执法监督人员跟随参与行政执法的方式,全程跟踪监督,指导执法,评价总结,以实时监督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2023年10月20日,琼中县司法局对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随同执法活动,对某早餐店食品原材料进货票据、某商行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未贴标签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二是探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强化与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联动,对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五)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6月1日,联合县工商联、红毛司法所走进琼中"天上什寒"农旅发展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民法典进企业暨"万所联万会"法律体检活动,为民营企业经营人员送上一顿"法治大餐"。围绕经营民宿、农家乐常见的典型案例,就民宿业、农家乐发展中的邻里纠纷、经营管理纠纷、消费服务纠纷及住宿安全隐患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开展宣讲,深入浅出分析,以案释法向民宿、农家乐业主普及法律风险防范;9月21日,组织海南佐宸(琼中)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利娜律师到海南海玖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工作,对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把脉问诊";9月26日,县司法局组织海南顺翔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为琼中景福建设工程检测公司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海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
(六)完善律师参与审核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1+3+1"工作制度,对在法律审核过程中发现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均书面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履行向社会公开、国家和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意识形态、公平性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到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依法进行修订,确保制发、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于法有据。2023年,县司法局法律审核全县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等各类文件816件,其中,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5件,复函771件,为各行政机关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有效规避了法律风险。
(七)夯实基层基础治理效能
筑牢防线思维,以平安建设为抓手,坚持源头化解,把矛盾不上交作为推动矛盾调解工作发展的根本目标。2023年我局推动设立琼中县老兵调解室、XX县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在年度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任务,建立县局机关与基层司法所联系机制,指导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纠纷排查调解,利用现有1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深入乡村,开展全方位、网格化、滚动式大排查工作,认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村内矛盾"底数清,情况明"。同时,针对群众所产生诸如家庭纠纷、经济纠纷等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精准施策,结合矛盾纠纷特点采取精神感化法、心理震慑法等诸多切实有效的调解方法,有效提升了调解的效率,拓宽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提升基层基础治理水平。
三、存在问题
(一)工作机制亟待建立完善
1.依法治县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2.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有待加强。相关单位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时,未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撰写普法宣传典型案例较少,没有真正做到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较低
依法行政意识、能力素质、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今年以来我县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多集中在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类,其中行政登记、行政征收因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作出行政行为时不注意收集归档相关证据材料而被法院撤销行政行为。
(三)人才队伍建设资源缺乏
1.专业法律人才较少。近年虽然我局积极营造法律服务良性环境,引进法律服务人才,并将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补充,但仍无法跟上时代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尤其要求审查的主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审查意见符合实际,目前我县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仅有2人,对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审查、甄别和清理等工作存在一定困难。日常审查工作大部分采取书面审查与线上沟通了解的方式,线下集中讨论研究较少。
2.调解队伍专业能力偏低。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但专业化调解人员和专业化调解方向还不明确,主要表现为多元化解纠纷参与单位对调解人员没有进行系统培训和专业化培养,在调解人员参与调解案件时,随机性强,没有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化调解团队,导致人员法律素养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党委领导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序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督促全县各单位贯彻落实海南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健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依法治县委员会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等机制,加强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法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