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自查报告范文模板(第3/3页)
(二)与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往来情况。我行只涉及保险代理业务。其中:人保、中华联合、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XX分公司代理财产保险业务,20xx年度代理财险发生额64.9万元;与新华、人寿、泰康太平洋人寿代理意外保险业务,20xx年度代理意外险发生额167.8万元,我行与上述保险机构无其他资金往来。
(三)回购、投资业务统计情况。一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组合)。20xx年1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62792万元,其中国债5000万元;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22084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708万元;20xx年2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54765万元,其中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19083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682万元;20xx年3月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254734万元,其中央行票据余额为20000万元,政策性银行债券余额为119080万元,企业债券余额为115654万元。自查核对无误。二是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兴业银行应急账户2万元(除3月份季度结息外无其他发生额)。三是回购业务。质押式逆回购业务,交易对手方均为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买入返售资产科目反映,1至3月余额分别为20000万元,40000万元,69220万元。自查核对无误。质押式正回购业务,2月份有余额15200万元,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反映,对手方为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自查核对无误。
(四)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大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中长期、涉农贷款情况。截止20xx年3月末,我行房地产贷款余额65404万元,无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9000万元、110493万元、142257万元、2950万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9660万元,涉农贷款354575万元。目前,我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统计模块在原有基础上,针对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等要求的报送口径,经过改进和完善,基本能系统生成监管部门要求的数据。另一方面,出于保证专项统计数据质量,在我行多次信贷培训会议上,信贷系统培训负责人专门针对系统基础数据输入进行了培训和强调,并下发了相关通知。因此,通过自查,上述报送的数据符合实际情况。
(五)20xx我行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情况。20xx年,我行年度新增存款122846万元,年度新增可贷额度79449万元,年度新增贷款94008万元,剔除社团贷款21628万元,投放本地新增贷款为72380万元,由此可以测算我行20xx年度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比例为91.1%,达到了考核标准。
(六)理财与资金信托业务我行未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自查发现,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统计分析水平尚需提高,目前只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不能对全行业务的全面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没有较好的发挥统计分析的实效性。根据存在的问题,我行提出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对统计制度、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对统计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水平和统计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对统计数据进行双备份,做到异地存放,保证备份数据完好无损。三是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四是努力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金融机构自查报告范文模板(第3/3页)(篇六)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格局。但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现状并不乐观。银行业改革滞后;金融机构体系产权单一,各种机构成份比重不合理;银行、保险、证券业发展不成熟,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机构协调发展能力差;金融中介机构缺乏;金融机构面临着巨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都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处置好不良资产,更要进行根本性的结构性调整,以提升综合实力,才能与全能型的国际金融集团竞争。
一、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现状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
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
(二)利率市场化。
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
二、关于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
面对国外金融集团的挑战,我国的金融机构必须要进行根本性的结构调整,不仅要消化不良资产,更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综合经营实力。
(二)金融机构的制度改革与创新
第一,要对金融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使之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要理顺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之间的关系。要有效防范内部风险,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建立一套健全、有序的内控机制。
第二,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理力度。
第三,要进行有效监管,并尽快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可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大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三)对外资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管理
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的设立已逐步成为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它们的有效监管和风险防控已愈加中腰。
第一,要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逐步放开人民币业务,掌握好节奏。第二,可增加合资金融机构的设立数量。合资的金融机构由出资双方共同经营管理,不仅有利于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方式引入我国,提高本土的经营能力,更有利于加强对外资银行的风险防范,避免纯外资银行逃避税收和利润转移。
第三,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综上所述,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康高效与否直接决定一国的经济情况,我们必须重视对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工作。对于国有性质的银行,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革,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而不是行政命令来加强管理和监督,从而从体制上杜绝坏账的产生,并发挥在重要领域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为了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还要引入民间资本和中介机构来引导合理的投资流向,在加强立法和监管的基础上,允许外资进入金融行业,利用竞争机制以及国外先进的资产评估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从而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