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篇)(第23/38页)
二、依法能动履职,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9314人,提起公诉239254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起诉陈辉民、欧阳平等涉黑恶犯罪12400人,专项斗争综合质效位居全国前列,省检察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对劳荣枝、曾春亮等重大恶性案件提起公诉。护航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442人。积极担当作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阻击战,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起诉暴力伤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犯罪636人,妥善处理涉疫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检察院制定22条措施,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贯彻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与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610人。深化"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开展"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办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1731件。浮梁县检察院办理民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全国第一案。吉安、新余等地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跟进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人大"环保赣江行"问题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2件。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省委"一号改革工程"部署,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犯罪,起诉15726人。加大对涉企民事、行政裁判和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司法保护。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涉罪人员每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捕3935人、不诉7534人,诉前羁押率降至8.81%。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挂案"296件。联合省工商联等8家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稳步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44件,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密切与工商联、侨联、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协作,在工业园区、商会设立检察联系点170个,办结企业各类案件诉求2579件,提供法律服务11719件次。南昌检察机关开展"百名检察官进百企"活动,宜春市检察院联合市侨联搭建"检侨之家·法治服务站",受到企业欢迎。积极为"一号发展工程"创造法治环境,聚焦创新型省份建设,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意见,省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在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
服务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围绕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省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占用农用地、侵吞扶贫资金等犯罪,共起诉3484人。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救助农村生活困难当事人6759人。依法办理涉农产权纠纷案件。以公益诉讼推动乡村环境问题治理。鹰潭检察机关开展"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政府高度重视,对农村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职能作用。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214人,决定逮捕763人,起诉1773人,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47人、县处级干部214人,依法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张志南,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提起公诉。协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17人。积极参与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与监委等部门合力劝返外逃18年的陈建飞主动回国投案,实现我省外逃"红通"人员"清零"。
积极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新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捕47180人、不诉5371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至93.78%,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5317件。省检察院就河道采砂、工程建设招投标、安全生产等19个行业领域治理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创新"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呈送调研报告159份,积极建言献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检察办案和普法宣传中倡导美德善行,协助培养"法律明白人",深化"百院千人万里行"普法活动,促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准。
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严惩阻碍军人执行职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起诉36人,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加强与军队和军事检察机关的联系,深化军地协作,与杭州军事检察院连续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
三、坚守司法为民,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起诉89227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起诉16206人,守护群众财产安全。赣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70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5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21件,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开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整治高空抛物、电动车"飞线充电"、窨井盖管理养护不当等问题。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366人、起诉8984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救助。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起诉5965人,不起诉5925人,附条件不起诉3484人,并跟进精准帮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降至1.69%。向严重失责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019份。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和网络治理。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救助和司法保护。持续送法进校园,向3129所中小学派出法治副校长。抚州市委、市政府推广乐安县检察院"刘莹姐姐工作室"做法,在全市中小学设立"刘莹姐姐工作站"。刘莹同志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新余"检花团队"、鹰潭"护燕团队"青少年维权工作在全国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