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2篇)(第15/38页)
一、坚持稳字当头,以过硬的检察担当维护安全稳定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6.05万人、起诉29.17万人,有力维护湖北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持续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04万人、"黄赌毒"等犯罪3.88万人。
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依法起诉涉黑恶犯罪1.1万人。坚持法治原则,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严守办案质量。坚持深挖彻查,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2711条。加强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监督,既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坚决防止损害公民或企业合法权益。
依法护航金融安全。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5135人,协同相关部门追赃挽损145亿元,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损失,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大反洗钱力度,做到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同步审查、一体打击。
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对轻罪案件,在促进矛盾化解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提升至92%,不捕率、不诉率分别达到47.7%和37.2%,诉前羁押率降至27.7%。对依法可以不予批准逮捕的,会同公安机关探索运用电子手环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管,让犯罪嫌疑人"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荆门试点运用电子监管平台,累计监管非羁押人员962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对依法适用不起诉的,健全完善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生态修复、信用惩戒等衔接机制,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推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大检察听证力度,对拟不起诉、刑事申诉等3.43万件案件进行听证,让检察办案不仅符合法律条文这个"文本法",而且努力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咸宁检察机关将检察听证引入综治中心,把听证案件办理场所搬到"群众身边"。搭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2500余名各界人士担任公益保护志愿者,做到公益保护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聚焦社会治安、金融信贷、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类案分析,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196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
二、坚持积极作为,以优质的检察供给服务中心大局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优化检察供给,更好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成立检察业务指导工作小组,依法起诉哄抬物价、暴力伤医等涉疫犯罪419人。对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劳动关系解除等争议纠纷,注重加强与法院、人社等部门沟通协作,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组织检察干警常态化开展社区值守、物资发放、病人转运等工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新鄂检十条""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九条意见",部署开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努力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大盘之"稳"。落实平等保护的要求,依法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7938人。加大涉企案件诉讼监督力度,监督立案、撤案829件,清理"挂案"214件,切实让企业放下包袱、安心经营。注重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等行为的监督,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解除、调整等监督意见268件,涉及金额7.49亿元。创新建立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出发,依法对涉罪企业人员不批捕1653人、不起诉4011人,防止"办理一件案子,拖垮一个企业"。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部署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依法办理知识产权案件788件。与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会签文件,着力构建"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案件,不轻易定性,不急于封堵,为新动能成长留下法律空间。
共同建设美丽湖北。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法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9119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7万件。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整治围湖填湖、固废排放等问题,以公益之名守护湿地之美。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昌检察机关办理的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向全球发布。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肯定。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惩治制售伪劣种子、化肥等犯罪。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解决违法乱占耕地等问题,助力守住耕地红线。注重农村传统文化和自然生态的司法保护,恩施检察机关办理的传统村落保护公益诉讼案,让村民在乡村振兴中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全区乡镇二次供水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惠及约50万村民。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921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积极参与清廉湖北建设。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加强与各级监委的沟通衔接,依法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3877人,其中厅局级以上98人。境外不是法外,对外逃腐败分子做到虽远必惩!武汉检察机关办理的"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入选最高检"2021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犯罪298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三、坚持人民至上,以能动的检察履职保障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