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4篇(第16/108页)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大气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着力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检协作、司法协同运行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下更大功夫落实好大数据法律监督。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加强检察人才的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全面融入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与时俱进强化检察管理。驰而不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规范化管理,保持队伍清正廉洁。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历史的画卷,总在砥砺前行中铺展,精美的华章,总在接续奋斗中书写。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在依法履职中踔厉奋发,在能动检察中笃行不怠,大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怀集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县委"民族圣地·绿色黄陵"定位,锚定"走在延安前列、争创全省一流"目标,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自觉融入县域治理,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547件,同比上升4.6%。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同比下降37.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1.8%,主动履职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76.4%。
一、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
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上体现"检察站位",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三个自觉",进一步做实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的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法律监督重要事项、重点工作32次,出台相关落实意见8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座谈交流、专题访谈等各类形式,组织开展学习52次,研究贯彻落实措施70余项。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建立具体落实措施10项,与有关部门共同梳理问题并建章立制6项,向县人大、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并获批示肯定。
二是坚持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的法治自觉。不断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更高,开展各类专项检察活动26次,用法治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就业增收、基础教育、医疗保障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持续深耕检察建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推动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下进驻综治中心,实现县、乡两级全覆盖,更实助力基层治理。深刻认识抓党建就是抓业务,坚持党组织建设和办案团队建设相统一、党建工作与监督办案相融合,以党建"五化六融"为抓手,精心打造"红色检察品牌"。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推动自身建设的检察自觉。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主动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量刑协商、确定刑量刑建议等工作,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和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绿色通道、专人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13项制度,形成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检察主观能动性,加强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力度,全程跟踪引导侦查,从源头提高案件质量。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加强岗位练兵和素能培训,强化检察人才支撑,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
二、坚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更强责任彰显实干担当
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上扛牢"检察责任",聚焦县域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勇于担当作为,推进检察工作与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度融合。
一是坚决维护县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人,提起公诉94人,同比分别下降43.1%、25.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专项斗争成果凸显,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与2021年相比,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案件下降26.7%;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类案件下降13.5%;毒品(涉毒)案件下降40%。
二是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重大社会风险防控化解专项行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人。深化"断卡"行动,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8人。紧盯黄陵煤炭生产大县实际,认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更规范、劳动者权益保护更到位。着力打造秦创原轩辕科技创新中心法律服务品牌,建立"四个一"法律服务企业措施,设立13个企业联系点,先后深入企业宣传宣讲1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8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问题58条。
三是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全年不批捕15人,不捕率26.79%,同比上升7.69%;不起诉23人,不诉率19.3%,同比下降5.99%;诉前羁押率35.11%,同比下降4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5.37%,切实在执法中做到"法理情"相统一。针对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121份,采纳率100%。全面落实领导办信、当面接待、视频接访、律师参与等制度,妥善办理信访事项14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