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做财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市工会十四大以来经费收支情况
(一)2008年至2013年市总工会总收入为4425.6万元,其中:拨缴经费收入2852.3万元,占总收入的64.5%;上级补助收入877.7万元(回拨补助766.5万元,专项补助55万元,帮扶补助20万元,其他补助36.2万元),占总收入的19.8%;政府补助收入529.4万元,占总收入的12%;其他收入166.2万元,占总收入的3.7%。
(二)2008年至2013年总支出为4122.7万元,其中:职工活动费支出309.5万元(包括职工教育费7.6万元,文体活动费41.6万元,宣传活动费108.9万元,其他活动费151.4万元),占总支出的7.5%;事业支出135.2万元,占总支出的3.3%;工会业务费支出558.4万元(包括培训费34万元,会议费343.3万元,专项业务费112.5万元,外事费1.3万元,其他业务费67.3万元),占总支出的13.5%;工会行政费支出1495万元(包括人事费850.4万元,公务费643.1万元,其他费1.5万元),占总支出的36.3%;资本性支出72.3万元(包括修缮费3.5万元,购置费68.8万元),占总支出的1.7%;维权支出58.4万元,占总支出的1.4%;补助下级支出169.1万元,占总支出的4.1%;其他支出及后备金1324.8万元,占总支出的32.2%。
(三)本届经费收支相抵结余302.9万元,历年累计结余326.4万元。
二、市工会十四大以来的主要工作回顾
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财务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民主管财、有效用财的原则,在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中,站在服从服务于工会工作全局的高度,不断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依法收缴、努力增收,保障了工会经费收入稳步增长,圆满完成了市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提出的财务工作任务。我市工会连续五年获得山东省和枣庄市"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2011年、2012年三次荣获全国总工会"工会财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十四大以来,市总工会抢抓机遇,积极探索工会经费收缴机制,稳步推进工会经费收缴"一改三策"工作,以《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为依据做好经费收缴工作,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实现了工会经费收缴的较快平稳增长。
地税代收工作强化巩固。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是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的客观要求,是工会组织实力强会的必然选择。十四大以来,市总工会在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摸索出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代收工作走上了"工会积极协调、企业依法申报、地税主动征收"的良性循环轨道,代收工作形成了党委重视、行政支持、企业理解、地税运作的良好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地税代收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一是加大地税代收工作宣传力度。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工会经费收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会经费的性质和用途,宣传地税代收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让社会各界理解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的合法性、重要性与可行性,取得缴费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代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建立深化经费收缴联动机制。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积极协作,认真执行政策,严格规范操作,加强信息交流,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工作机制,研究分析收缴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代收工作力度,实现了收入增长新突破。三是健全经费收缴工作机制。继续执行按月申报缴纳制度。按月申报缴纳,是市地税局和市总工会在代收工作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制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代征措施,增强了企业的主动缴费意识,同时有效地促进了未建会企业建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了我市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强化代收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通过细化考核目标,明确代收工作职责,分解代收工作任务,将代收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考核督导,寻找征收差距,制定改进措施。每年召开全市财税收缴工会经费总结表彰会议,共表彰了114个先进单位和171个先进个人,为做出突出贡献的31人颁发了X市五一劳动奖章,充分调动了征收单位的积极性,增强了收缴工作力度。四是积极探索稽查经审联审机制。充分发挥地税稽查部门职能优势,坚持采取"税收稽查重点审,工会经审常规审,荣誉表彰必须审"的工会经费三审查工作模式,同时主动探索实现稽查经审联审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通过联审互动,查缺补漏,堵塞缴费漏洞,坚持一个政策、一套程序、一视同仁,不乱开口子,不搞特殊化,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收缴秩序,有效地规范了稽核、审计行为,为工会经费收缴实现"入轨、足额、全覆盖"提供了保障。
财政划拨工作规范完善。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是"一改三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和财政部门文件精神的要求,是规范工会经费收缴机制的需要。市工会十四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在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党政支持,实现划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了财政划拨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市级财政划拨工作稳步推进。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的密切配合下,财政划拨额度逐年增长,覆盖面不断扩大,成效显著。二是镇街财政划拨工作实现规范化。2011年10月24日,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联合召开了全市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座谈会议,明确了镇街工会经费需由同级财政足额划拨的工作思路,我市镇街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正式启动。通过三年的努力与探索,镇街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走向成熟,按月足额及时划拨的工作制度已经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领导干部分组督导机制基本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划拨工作的顺利开展。2013年实现镇街财政划拨工会经费137万元,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镇街工会经费正常拨缴机制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