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最全各省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29篇(第2/127页)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常委会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载体作用,保证人民民主权利,拓展民主参与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平台,推动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工作各环节各方面。
保障民主选举人民满意。强化政治担当,贯彻党中央要求、落实市委安排,由常委会党组拟定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市人大代表选举两个文件,经市委转发实施。依法作出决定调整村委会、居委会选举时间,修改区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作出决定明确人大代表选举有关事项。组建专门机构,完善提名推荐、考察审查等制度程序,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严把候选人"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在市委领导下,人大依法行权、各方密切协作、选民踊跃参与,全市7164个村和社区完成"两委"换届,914万多选民选举区人大代表4898名、314万多选民选举乡镇人大代表11137名,各选举单位选举新一届市人大代表774名,选举秩序井然、风清气正,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建好用好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立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人民的特质,指导街道、乡镇建立代表之家347个,村、社区和选区建立代表联络站2826个,实现落点落图,将四级代表就近编入家站。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推荐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10个,将立法工作延伸到群众家门口。走好网上群众路线,通过常委会网站开设的"邀您提建议"专栏,就57件法规草案和11项监督议题公开征求意见;联合市委宣传部就文明行为促进、反食品浪费立法开展网上调查,超290万人次参与。善用信访工作渠道,受理群众信访54640件次,及时转交反馈群众诉求。落实立法协商制度,常委会党组提出10个项目,报市委批准在市政协开展协商,收集建议1567条。
深化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把向群众问需问计作为必经程序,编制规划计划都公开征求意见,检查调研都同群众当面交流,议题完成后都及时公开情况。探索"万名代表下基层"机制,担任代表职务的市领导带头、四级代表3.8万人次就生活垃圾管理、接诉即办、城市更新、节水等法规草案同38.6万市民座谈交流,来自一线的"金点子"成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1.3万名三级代表受邀就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在"身边周边路边"开展检查调研,问题线索通过小程序直达检查组,监督的针对性显著增强。加强日常联络,鼓励"接待选民日"、"联系选民月"等活动融入代表家站,引导代表结合议题每月进站联系群众、带着问题每季度回家学习充电、拿着成绩单每年向选民述职,让群众需要同代表沟通时找得到人、说得上话、议得成事。
三、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巩固新时代首都发展的法治基础
全面推进新时代首都发展,需要地方立法与时俱进、管用有效。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充实首都发展和治理急需、满足市民"七有"目标和"五性"需求必备的法规,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加快工作步伐,使立法更好符合宪法精神、适应改革发展、满足人民期盼、体现首都特色。
推动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市委领导立法制度,立法规划计划和重要法规草案由常委会党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立法规划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增强选题立项、组织协调和审议把关能力,规划编制兼顾总体确定性和必要灵活性,根据问题复杂度和草案成熟度把握工作进度,提高立法机关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能力。重视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起草环节主动了解进展、参与调研、提出建议,审议环节保持密切沟通。深化"开门立法",关系千家万户的请千家万户参与,涉及特定领域的多听相关行业意见,涉及重大利益的多轮征求意见,同步开展普法宣传,使立法过程同时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
落实城市战略定位、助力改革发展攻坚。城乡规划条例建立全域管控的规划编制体系,城市更新条例兼顾优化布局、改善环境和激发活力,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保障市容市貌清朗有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锚定公益性核心职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推动保护、传承、发展相融合;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确立多元保护格局,种子条例聚焦农业"芯片"攻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着力打通转化"最后一公里";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为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提供"语言服务清单"。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街道办事处条例理顺条块职能、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建立全流程工作体系,成为超大城市基层治理改革的标志性立法;"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优化营商环境、数字经济促进、地方金融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立法修法保障先行先试、落实改革"红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建立多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让保护生态的吃亏;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细化"三孩"政策保障举措,推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落实落细。
丰富立法形式、促进精治共治法治。通过"组合拳"立法综合施治,同步开展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管理、查处非法客运立法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法,充实交通治理法规"工具箱";完善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法规,形成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化效应。采取专项立法集中攻坚,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完成献血、中医药、实验动物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发挥"大部头"立法固根本、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禁毒、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文明行为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司法鉴定管理、保守国家秘密等立法和宗教事务、安全生产等修法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构筑起制度的"四梁八柱"。通过"小切口"立法精准施策,反食品浪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等立法强化问题导向、条文"量身定制",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专项清理,在机构改革、生态环保、农业农村、行政处罚、民法典实施等方面开展法规清理,维护法治统一,提高系统性、协调性。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探索"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的法规调研起草机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就重大立法项目组建工作专班,分管市领导共同担任组长,难点联合攻关、意见及时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物业管理条例等17件重要紧要项目以专班形式推进,相关经验做法写入中央文件。建立"四前四方"会商工作机制,市政府起草部门、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法制办在立项前、初审前、二审前、表决前4个重要节点,分别牵头开展会商,多轮交换意见、反复打磨条文,确保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健全普法宣传工作机制,举行25场新闻发布会就法规立改废发布52件次,公布法规时在媒体同步刊发解读文章;践行立法者率先普法理念,选派骨干到基层一线宣讲75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