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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上半月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经验材料-93篇(第38/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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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50名。此次换届选举,全省选民登记率和参选率比上届均有所提高,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五年一次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直接面对基层人民群众,是最为广泛、最为直接、最为生动的人民民主实践。2021年下半年,全国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确保选出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保障流动人口民主选举权利。

"选民参选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地方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这是我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体现出的三大特点和成效。"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会上,如此总结了此次换届选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了重要制度载体支撑,还要有实践平台。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等工作中,坚持念好"民"字诀,把"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凝聚人民共识"贯穿始终。

坚持民主立法--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机制,36件法规草案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立10个省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全省设立175个州(市)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把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设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本届以来,通过省级联系点对117件法律法规案征求基层意见1500余条。

坚持为民监督--紧扣社会关注、民生关切编制立法、监督计划,根据人民群众新期待及时增加立法、监督项目。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设立9个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拓宽预算审查监督数据收集渠道,深入了解基层财政运行情况。

坚持广听民意--在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采取线上线下调查问卷、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充分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健全专家顾问制度,为常委会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有效发挥各方面智力支撑。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夯实法治"最先一公里"履职镜头

"分河而治"如何实现共同保护?地方共同立法给出了答案。

2021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与贵州、四川共同立法,以"条例+共同决定"这一开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为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提供法治护航,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样本。相关工作被写入次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予以充分肯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将"协同立法"写入法律提供借鉴。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发展提出的"三个定位",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取得丰硕成果。

改革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2022年12月1日,《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成为云南以法治引领推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大动作"。近年来,云南处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领域立法需求多、要求高,省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云南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先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激发市场活力;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助力补齐创新驱动短板;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批准普洱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规范古茶树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以"小切口"促进大发展。

以地方立法推动"三个定位"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推动全面修订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制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出台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作出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再次启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改,坚持以最严格法治保护生态;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州

(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稳步推进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维护权益,体现温度。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

实施民法典的决定,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并2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先后明确全面两孩和三孩生育政策一大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就业等重要民生领域得到法治护航。

四、围绕中心开展监督彰显权威推动落实履职镜头

202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质询会议,就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开展质询。这是监督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质询这一刚性监督方式。

"部分项目存在围标串标现象,请相关部门进一步说明这些问题。""一些评标场所管理混乱,代理公司、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同在一个空间,难以有效监督,怎么解决?"质询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紧盯痛点、堵点,问得犀利。"这些问题在工作中确实存在,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履职尽责不到位。下一步将强化措施,全面整改落实。"到会答复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不遮不掩、务实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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