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6篇(第8/70页)
"未爱"初心不改。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95人,不起诉106人,附条件不起诉39人。运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机制提前介入性侵案件33件。携手公安、教育等部门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查询2万余人,做实源头预防。会同市监委等八部门出台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28条举措,凝聚保护合力。发出督促监护令79份,督促家庭落实监护责任。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为6800余名乡村学生送上"行走的法治课"。分宜县检察院1名检察人员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纾困脚步不停。聚焦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联合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加强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工资支付工作协作联动的实施意见》,帮助5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66.5万元。高度关注涉案困难群众,为12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8.94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90.7%、40.5%,用力守护民生底线。
(四)坚持宪法定位,以实际行动强化法律监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忠实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746件2512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83人,提起公诉886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同比增长30.8%,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6件次,同比增长近10倍。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发现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2人,同比上升29.4%。深化监检衔接,起诉职务犯罪13人,优质高效办结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受贿案和XX市仙女湖区委原副书记、区管委会原主任章丽萍贪污、受贿案。突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起诉3人,1人已获有罪判决。办理民事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等民事检察案件77件,同比上升13.2%。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2件,同比上升500%,对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件,同比增长2.5倍。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6件,同比上升12.3%,办案领域从5个拓展到9个。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同比增长350%,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550余万元。
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牢固树立"办案时间缩短一天,公平正义就早到一天,当事人诉累就减少一天"的理念,做实诉前引导工作,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0件,自行补充侦查122件次,同比分别上升157%、60.5%,会同公安、法院对173件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跑出办案效率"加速度"。牢牢把握"案-件比"这一司法质效GDP,严防非必要"二退三延",压减内生案件232件,刑事"案-件比"降至1:1.05。聚焦最高检通报的60项主要业务质效指标,狠抓办案质量和效果,我市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指标由去年的29项增至50项,位居全省前三的指标由21项增至40项。今年前三季度,我市检察综合业务质效居全省前列。
着力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与市公安局会签工作办法,联合设立5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以检警协作新模式激发法律监督新动能。出台《诉判不一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工作规定》,上下一体履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会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办法》,合力整治"假官司"。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汇聚各类数据信息7678万条,建立法律监督模型40个,发现监督线索3600余条,推动监督模式变革。
(五)坚持强基固本,以实际行动积蓄发展势能
毫不动摇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厚植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创先争优育"长板"。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抓质效,提供优质检察产品;育特色,打造优质工作品牌"的余检"优品计划",引导检察人员能动履职,不断创造出更优检察产品。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荣获全国性表彰奖励6项,全省性表彰奖励19项,10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优秀案例、典型案例,2名检察人员获得全省检察业务能手称号,涌现出"全国最美家庭""江西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
精准发力补"短板"。整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上级巡视巡查、政治督察发现的68个问题开展融合整改,切实把检察工作中的短板补齐,立案监督等多项工作,由全省排名靠后,跃居全省前列。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化年",聚焦基层检察院的突出问题,开展"机动下沉"业务分析研判,推动基层检察院切实消除工作上的短板弱项。今年以来,分宜县检察院综合业务质效从相对薄弱到整体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渝水区检察院、望城工矿区检察院综合业务质效都实现大幅进步。
严管厚爱固"底板"。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周年"回头看",两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暨作风建设专题会,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对4名检察人员追究司法瑕疵责任,以严管体现厚爱,以问责倒逼尽责。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234件,让有问必录成为自觉。抓实对检察人员的日常激励和平时考核,建立17项正面清单和46项负面清单,引领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六)坚持检务公开,以实际行动推进阳光司法
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实融入检察履职,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专题调研、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调研和"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4条意见建议。积极办理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自觉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22人次。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评查案件189件,对逮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逐一开展评查,严格司法责任。充分尊重律师权益、发挥律师作用,举办检律关系三方联席会议10次,对989件认罪认罚案件逐案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并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