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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组向省委政法委督察巡查组工作汇报提纲(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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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能力仍需持续磨砺。院党组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但在督促党员干警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如,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时,有时会过多地从法院角度考虑,从政治上判断、领悟、执行的站位不够高、视野不够宽、力度不够大,把握大局大势、抓住主要矛盾、推动精准执行还不到位;在分析研判一些具体问题时,有时存在就事论事的简单思维和孤立静止的线性思维,少数干警"一切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的意识不强,忽视政治、淡化政治的倾向依然存在,没有充分认识到法院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体现到具体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机械执法办案的情况仍有发生,一些案件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上还有不足。

3.党建引领仍需持续加力。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做到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党建工作责任层层递减的现象,特别是部分审判业务部门,存在"办好案是硬任务,抓好党建是软要求"等错误认识,部分干警对理论学习、党建工作还存在"只是挂在嘴上""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问题,"重业务、轻党建"倾向还未能完全扭转;党建与法院工作融合程度不紧、不实,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在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上,有的党支部对落实组织生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未能充分发挥。在党建品牌创建上,虽然持续开展了"一支部一特色一品牌"创建活动,除"学习路上廌先锋"等少数品牌外,真正能在全市全省叫得响、有影响的党建品牌还不多。

4.意识形态工作仍需继续抓实。院党组认真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五个纳入"和"四个一同",构建"党组统一领导、牵头部门整体协调、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全体干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但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更加严格,难度也不断提高,有时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互联网等新媒体运用不充分,部分法院的官方新媒体有时还存在错别字、敏感信息,部分网站更新不及时,存在"错链"等风险隐患。在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方面,"三同步"方案有时候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对舆情生成、发展、演变规律认识还不足,未能探索形成系统化、科学化的有效应对处置手段;同时,日常开展舆情应对处置方面的模拟训练、实战演练不够。在全面肃清流毒影响上,少数干警还认为是院党组的事、部门领导的事、政工部门的事,有时认为"流毒"与普通干警没有关系,因而在思想上未充分重视、行动上未有力有效落实。

5.干部选拔任用的组织要求与司法工作特点的匹配度仍需继续加强。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上,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40岁以下正科职干部和35岁以下副科职干部的配备应占相应职务层次干部的X/X左右,虽经近几年加大改进力度,但基于法官员额制等司法工作的特殊性,我院年轻干部配备尚未达到此要求。如,法院目前40岁以下的正科职干部X名,35岁以下的副科职干部X名。年轻干部后备力量不足,没有形成良好的梯队结构,影响了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在干部轮岗交流上,仍有个别干警在同一职位上工作满10年的情况,如法院现有执法司法关键岗位X个,共分布在X个审判业务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和行政审判等领域因专业性较强交流难度较大。另外,法院系统内与其他行政机关等外部交流不够,有的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多岗位锻炼机会不多。在政治考察上,更多的依靠政治体检、考察谈话,对"八小时"之外的政治素质考察较少,在创新考察手段、丰富考察举措等方面缺少探索实践。

(三)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

1.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对照党章、准则、条例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履责不严、传导不力、落实不彻底等问题,比如少数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还有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观念还有待深化;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对分管部门、联系法院的业务工作关注更多,对管党治党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关注较少,还没有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责任压力向部门和干警传导的过程中,也存在层层衰减弱化的情况,职能部门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各部门联动落实不够有效,还不能完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监督执纪有待进一步加强。X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立案查处X人,其中X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查处的X人中,X人受到纪律处分,X人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其中仍有十九大以来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有的近两年还在持续发生,这充分说明了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也暴露了院党组执纪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从责任履行情况看,有的领导干部对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的苗头隐患见事迟、反应慢,不能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往往等到出了事情才"亡羊补牢";少数领导干部还有"老好人"思想,不愿拉下情面"唱黑脸",有时从保护干部、关心干警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单位和个人谈话提醒较多,较真碰硬问责相对较少;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不愿管、不会管、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党风廉政教育形式不够丰富,走心入脑的效果还不够突出。

3.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院党组始终绷紧从严从紧这根弦,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但从实际效果看,整治"四风"还存在短板、弱项。比如,院党组在制定一些事关法院全局发展的政策文件时,听取基层干警的意见建议还不够充分和广泛,有的政策文件脱离实际、含金量不高,导致贯彻落实的效果不符合预期;一些党员干部执行zy八项规定精神还不够严格,自身要求有所松懈,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有所淡化;少数领导干部司法政绩观不够端正,追求显绩大于潜绩,注重纸面考核数据、忽视实际效果,看重对上多于对下,强调成绩多于问题,注重结果多于过程;会议召开多、效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会议参会人员多、应景表态多、长话套话多等现象没有完全杜绝。法院领导对基层法院和分管部门的指导不够有力,平时挂钩联系多数是落实规定动作,调查研究找领导干部多、找普通干警少,听汇报多、看实地少,看"门面"多,看"后院"少,导致对基层情况和干警思想的掌握若明若暗、不深不透。

4.服务群众有待进一步优化。平时调查研究大多以走访企业、代表委员等形式为主,深入到群众中实地了解情况比较少,扑下身子拜人民为师方面做得不够,还没有真正做到常态化"面对面"聆听民群众意见建议,导致推出的司法举措效果一定程度上受限。如,这两年我们虽然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但随着活动的常态化开展,有趋于形式化的倾向,党员干警带着感情主动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做得不够,从社会反映来看,法院立足职能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成效体现不明显,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成果不多。又如,我们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和一站式建设,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跨域立案等诉讼服务渠道不畅等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以上问题,充分说明我们还没有把工作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离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5.担当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领导干部随着任职时间和工作阅历的增长,考虑个人荣辱进退、人情世故多了,一门心思干事业的精神有所下降,有时面对繁重任务、棘手问题,存在一定程度的畏难情绪和应付心态,缺乏奋发有为、主动作为的激情。一些条线在工作推进落实上还存在重部署、轻落实、要求多、指导少的情况,分管主抓的工作到底落实得怎么样、落实到什么程度、落实责任和压力有没有传导下去、具体落实中遇到了哪些困难,有时关注、跟踪的还不够,缺乏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的狠劲,导致一些工作在落实效果上打了折扣。此外,一些党员干部缺乏强烈的本领恐慌和知识恐慌意识,审判一线缺乏专家型、复合型法官。这些问题,都需引起足够关注。

(四)在严格公正司法方面

1.执法办案质效还有弱项。近年来,院党组持续深化"争当全省法院高质量司法领跑者"实践,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去年全市法院虽有X项核心审执指标居全省第一,但客观分析也是"稳"中有"忧"、"进"中有"危"。如,一审服判息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等质量指标长期在全省法院占优势地位,但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等效率指标长期处于中、下游位次。出现这些问题,虽然客观上有人案矛盾突出、疫情冲击影响等原因,但主观上的因素是占主导的,不同程度反映了执法办案力度不够、破解司法难题的方法不多、严格公正司法效果不好等问题,依然需要加大力度予以改进。

2.司法制约监督还有不足。近年来,院党组加快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配套制定院庭长办案管理规定、"六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三研三评"机制等内部制约监督规范,在建章立制层面初步打造了科学规范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制度落实方面,精准化落实不够到位,考核不力、问责不严等问题仍然或多或少存在;在智能化管理方面,重点案件的智能化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渠道较为单一、标准不够统一、识别不够精准;在审级监督方面,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民商事速裁和民商事审判部门、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对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的标准不统一现象仍然存在,统一法律适用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3.公正司法感受度还有短板。近年来,院党组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履职尽责,创新一系列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机制,但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社会评价与法院自我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离。如,近几年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终本合格率、执行X访办结率均达到了100%,从法院角度看可谓"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但离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基本解决执行难"还有较大差距。又如,司法实践中"程序机械主义""程序空转"时有发生,一些案件处理过程中机械"按程序办",没有为诉讼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导致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和信访不止,很大程序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感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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