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报告2篇
水利局党组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编委: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遂编委发〔2021〕10号)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我局机关编制20人,实有20人,科级领导干部职数9个(均为正科职),实际配备正科6人,副科2人。下属参公单位遂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编制14人,实有14人,科级领导干部职数7个(2正5副)。现实际配备正科2人,副科3人。下属参公单位遂宁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编制6人,实有6人,科级领导干部职数2个(1正1副),实际配备副科1人。下属参公单位遂宁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编制6人,实有5人,科级领导干部职数2个(1正1副),实际配备正科1人。下属事业单位遂宁市水利工程开发建设中心编制15人,实有14人,空1人,科级领导干部职数3个(1正2副),实际配备副科1人。下属事业单位遂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编制4人,实有4人,科级领导干部职数2个(1正1副),实际配备正科1人、副科1人。下属事业单位遂宁市电力工程办公室编制5人,实有5人,科级领导干部职数2个(1正1副),实际配备正科1人、副科1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人员调配。2020年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3名。通过面向社会招考,录聘专技人员3名、参公人员1名。局内人员调动8人。人员提拔、招录、调动工作均严格执行编制相关规定,做到事前向市委编办申请,事后进行备案,无超职数配备和超编制用人情况。
(二)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年检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做好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2020年下属事业单位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市水利工程开发建设中心均涉及法人变更,我局在负责人变动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
(三)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动态更新系统。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和信息更新,对涉及单位变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的人员均及时在系统进行更新,并打印机构编制表和人员信息表报市委编办。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情况
全面履行三定规定职责,落实党组机构编制主体责任,我局严格按照三定开展各项工作,科室之间、部门之间通力协作,相互配合,运转正常。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在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方面与市应急管理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方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方面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四、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通过改革,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实现了各部门优化、协同、高效,有利于更好地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机构改革后,水利部的职责更加清晰明确,履职更加顺畅高效。具体而言,强化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河湖管理保护等职责。同时,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在保持水利部门主体职责完整性的基础上,划出了部分职责,能够更好发挥各相关部门在防汛抗旱、水环境保护、农田水利等方面的专业和管理特长,形成了水利局与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衔接、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五、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高效便捷办公,简化办事程序,建议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系统,建立网上申报,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程序。
篇二:
一、学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学习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一)我局机构编制情况: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置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机关工勤2名。
设立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县商务经济信息中心、县招商信息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一分局、县投资促进局二分局、县投资促进局三分局。其中县商务经济信息中心核定编制16名;县招商信息服务中心核定编制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县投资促进局一分局核定编制数2名;县投资促进局二分局核定编制数2名;县投资促进局三分局核定编制数2名。
(二)在具体工作中,严把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认真执行我局"三定"、权力清单及机构编制批复。
(三)我局严格按照单位进人须经编办核准人员编制的要求,在确保编制有空余的前提下,按程序办理公开招考或者人员调动手续;严格按程序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档案和机构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不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配备干部,未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未超编进人,按时上下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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