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司法局 “十三五”期间及2020年工作总结和 “十四五”期间及2021年工作安排(第2/2页)
(三)聚焦普法宣传,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共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万余份,累计受教育人数达8万余人。同时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利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推进媒体公益普法。充分利用托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策划专题,线上线下一起发力,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56条,转发疫情新闻类信息102条、其他普法类信息33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56条,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二是法治宣传教育以不同群体为重点,包括领导干部、青少年、公职人员和企业职工、村(居)居民等,开展针对性普法。三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包括阵地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等,特别是利用新媒体"两微一端"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台打造普法品牌。会同乌兰牧骑,借助基层综合服务工作,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新及演出,更好地发挥乌兰牧骑的作用,把法治文化和法律咨询带到群众身边。四是印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具体要求和创建标准,各司法所和各镇、河口管委会沟通协调,按照细则逐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四)聚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开创新局面
一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执行有效判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按照相关法律积极应诉,准确合法答辩。截至目前,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6件,其中3件已经办理完毕,均胜诉,其中3件还在审理中。二是按照托克托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小组的要求,对托克托县行政赋权乡镇事项责任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照托克托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小组的要求,对县本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县本级部门权责清单总计5947项,对权责清单涉及的的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进行了逐项审核。按照《托克托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变相审批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25个部门涉及的60余项变相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查。三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黄河流域水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的通知》,配合县水务局迎接检查,对检查涉及到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对迎检涉及到的水务局具体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指导。四是按照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委政法委执法质量评查方案》的通知,参加由政法委组织的执法案件评查,利用四天的时间分别对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案卷进行了评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按照方案要求的评查范围和依据,对上述四个单位的20本案卷进行了评查。
(五)聚焦和谐稳定,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坚持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调解组织网络,筑牢根基。目前已建成15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县、镇、村级调解委员会140个,1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295名人民调解员的大调解体系已经形成,实现了县、镇、村三级调解组织的网格化全覆盖。二是加大排查化解纠纷力度。在开展日常矛盾纠纷排查的同时我们还注重在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排查。在全国"两会"、国庆期间,各司法所积极向村"两委"、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了解矛盾纠纷情况,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3起,成功调处纠纷403起,其中婚姻纠纷3起,邻里纠纷10起,宅基地纠纷4起,合同纠纷235起,生产经营纠纷1起,损害赔偿纠纷20起,土地纠纷112起,征地纠纷2起,道路交通纠纷8起,医疗纠纷1起,其他纠纷7起。成功调解率达100%,将不稳定因素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三是继续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枫桥经验"在辖区落地生根,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骨干人员,在县人民法院设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截止目前,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已调解各类案件120起,涉及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各方面,使矛盾纠纷在初始阶段得到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安置帮教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利用刑满释放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核查反馈服刑人员信息数据,核查率100%,衔接率100%。截至目前,全县244名安置帮教对象中没有发现刑满释放人员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也没有重新犯罪。同时我们还建立完善了刑满释放人员一人一档和帮教小组。疫情期间,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截至目前,从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呼和浩特高度戒备监狱、呼和浩特第四监狱等接返刑满释放人员21名,真正实现了与监狱的"无缝"衔接。五是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积极开展。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程序确定名额、发布公告、产生候选人、任命、备案等,选任出的62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托县人民法院组织的任命宣誓仪式。六是利用每月例会组织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扫黑除恶文件,提高其政治站位,不断加大线索摸排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将扫黑除恶宣传锲入秸秆禁烧、草原防火等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扫黑除恶宣传常态化。各基层司法所在辖区内各行政村、自然村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宣传活动77余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六)推进衔接管理,强化特殊人群管控
一是规范矫正执法程序。为确保"两会"顺利举办、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维稳安保"百日行动"的方案要求,通过远程视频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点验和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兼顾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人数较多的情况,合理利用远程视频智能化设备,采取线上点验,依靠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手段,借助JIPAD和管理平台电脑端等科技手段进行信息化监管,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点名、核对身份,落实了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实时动态情况,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矫正管控体系。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29名,累计解除矫正对象724名,现在册矫正对象105名,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二是社区矫正管理股组织在册矫正人员开展以"植树造林""净化环境""送温暖"等为主题的公益劳动共5次,累计280余人次参加公益劳动。通过开展公益劳动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另外,我们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教育活动6次,累计集中教育482人次,累计个别教育156人次。通过开展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更深刻了解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及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七)聚焦利民惠民,实现法律服务新成效
一是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第一完善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在原有6个服务窗口基础上新设了行政复议窗口。依托一级司法所建设在五个镇、二个管委会、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并已全部挂牌,实现了"三个到位"。目前,6个法律服务所和1个"148"协调指挥中心共解答法律咨询1897人次。第二在全县120个行政村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全部挂牌,实现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第三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稳步开展。7个司法所已与各结对帮扶律师所签订了服务协议,并创建了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第四初步建立起县、镇、村三级微信"塔群",在"塔群"转发疫情防控、秸秆禁烧、防火防灾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原来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已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低收入群体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2件,法律援助代书3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10万余元。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依照《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工作细则》在全县范围已经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截至目前,办理刑事辩护案件38件。三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我们严格执行贯彻市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案件纳入了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建立了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四是提升公证规范化、精细化服务水平。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公证服务大厅已配备身份证识别仪、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针对特殊人群采取窗口预约和电话预约相结合的办法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通过推行公证处综合应用系统,极大程度的缩短了办证时间。公证书的受理、拟稿、审批、制证等全部环节在网上一次性完成,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企事业单位延迟复工复产,公证处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办证的公证事项、办理路径及流程等服务指引,引导企业和广大群众采取电话咨询、网上预约等方式,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公证事项材料清单制,尽量做到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145件,其中继承类26件,委托书35件,亲属关系办证4件,股权赠与协议6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68件,离婚补充协议1件,声明3件,现场监督2件。
(八)聚焦智慧司法,继续提升信息科技化水平
一是我辖区七个基层司法所,均已接通政法网,并且购置了桌面式视频会议终端,通过局指挥中心MCU可以召开局所远程视频会议。司法部也可以通过自治区司法厅推送的视频画面,实现与司法所直接对话,从部到所实现了"五级连通"。二是我局与广电公司联合举办了以"开展4K智能机顶盒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百姓生活"为主题的推广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并现场为群众展示了内蒙古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的具体功能,扩大了群众的知晓率。到目前为止,我们接通了局指挥中心、双河司法所、新营子司法所、养大圐圙法务室、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嘉昱衡律师事务所等8个内部机构。外部机构接通了新营子镇政府,百姓用户为6500户。三是我局目前共有司法智能终端22部,均已投入使用。司法所干警通过司法智能终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我们还为司法智能终端配备了4G不限流量卡,更好的让司法智能终端发挥其作用,并且对使用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流量卡使用培训、翼支付操作培训)。我局社区矫正人员现在册105人,下载安装正行通APP105人,安装率达到100%;内蒙古公共法律一体化平台内人民调解案件4545件,2020年共录入383件;全县人民调解员295人,人民调解员下载安装掌上调解295人,安装率达100%;2020年法治宣传录入332场次,受众人数达14.5万人次。司法智能终端的使用,极大的提高了司法所的工作效率,真正达到了"移动司法所"的目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九)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托县司法局抽调精锐干部第一时间下沉到14个村居,在辖区党委和村居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奋战在疫情阻控"第一线"。全局30余名党员干部及时接受任务安排,配合社区一起,深入开展大盛魁德盛园小区10栋楼46个单元482户1400余人信息摸排、通行证发放、居民出入登记等工作。自1.29日开始包联小区以来,累计管控重点人员共计100人。坚持依法治疫、依法防疫,出台法治惠民便民措施8条,通过预约服务、电话咨询、微信服务等形式,提供了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全局干警勇担社会责任,先后捐款16000余元。在这场疫情大考面前,同志们经受住了考验,舍小家为大家,不畏困难、坚守岗位、冲锋在前,充分彰显了司法行政人的担当。
2020年存在问题和不足包括: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平衡,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普法的形式内容不够丰富多样,还不能满足更多群体新时代的法治需求,法治宣传实效性有待提升。三是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由于法律资源不足,律师或法律服务者时间、精力有限,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公证职业资格的人员严重短缺,制约了律师、公证业务的正常高效开展。四是经费保障需要加强。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承担着多项职能,需要在基础建设、装备配备、办案经费、社区矫正管理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各项工作正常高效开展。
四、2021年工作安排
(一)锤炼党性,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按照全县组宣统会议精神,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的重要内容,纳入"三会一课"必学内容,一以贯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三深入开展"肃清流毒影响、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政法铁军"专项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轮训、督察、整改活动。四是全面推行"三务"公开,将"三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着眼长效,全速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县委依法治县办将根据重点工作逐项梳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并全面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在年底全部完成工作要点所确定的任务。二是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各协调小组工作职能作用,适时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三是不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果,以示范抓带动,以示范项目水平提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紧抓重点领域,全面加强普法依法治理
一是以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的启动为切入点,对照普法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创新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增强普法工作实效。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实现全民普法的目标。在我县已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的前提下,今后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推行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评的动态管理机制,让督查考核的指挥棒真正发挥作用,让考评结果的运用真正体现到年度实绩考核中。三是抓好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普法能力。进一步培养和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调研、交流、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依托"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德治和法治、阵地和活动结合的普法格局。
(四)聚焦法制引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推动的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全县各镇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主动与业务部门多沟通、协调,提高办案质量,从而有效推动各部门依法行政,确保群众复议渠道畅通和复议应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筑牢基层防线,助力社会稳定
一是巩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对司法所基本情况特别是资产、装备等情况建立台账,逐级报备,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加强对配发的政法装备特别是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二是以各司法所建设发展为抓手,推进法务室建设工作。结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加大村(居)法务室建设力度,发挥法律工作者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人员参与司法所工作,为司法所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指导司法所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三是继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指导各司法所开展好线索摸排的同时对工作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为维护辖区的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特殊人群稳控监管
一是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月汇报、走访、不定期督查、请销假等制度。同时坚持动态走访、保持常态训诫、严肃工作程序,坚决防止脱管漏管,实现我县社区服刑特殊人群的安全平稳。二是将活动内容多样化、教育举措多样化,社区矫正帮扶教育工作不断推陈出新,形成有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三是继续推进矫正人员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促进评估公正性。
(七)服务经济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是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全县的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的法律服务,真正落实为民办实事、为民解忧愁。二是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司法所全部完成结对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为帮扶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三是拓展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努力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质量,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县金融部门的抵押担保借款、商品房按歇贷款、个人担保信用贷款等一系列借款合同公证;加强与县房管部门的配合,大力开展涉及房屋买卖、房屋继承等公证。
(八)强化应用,突出科技化保障引领
一是切实保障远程视频会议室、信息监控指挥中心、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议终端的平稳高效运行。二是积极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推进司法智能终端(Jipad)的应用工作,加强数据录入和核查,确保数据完整和真实。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积极发现问题、汇总问题、处理问题,为基层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困难等实际问题,实现真正意义的移动司法所。
(九)疫情防控常态下履职尽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托县司法局毫不松懈地继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