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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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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07月24日

2019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司法行政工作的问题与短板,明确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重点精准发力,奋力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亮点

1.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的圆满整合融合。

2.全市律师达到550名,比去年增加了13.87%,每万人律师拥有量达到1.84人;全市律师机构达到80家,提前实现省委办公厅要求到2020年每个欠发达县(市、区)至少有2家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3.韶关市在全省2019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评估结果为合格,优秀率全省排名第2;刑罚执行一体化推进工作成效起步快成效好,在全省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4.市司法局被省委授予"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在"2.15"专案办理中被省司法厅被授予集体二等功。

5.市司法局扶贫工作成效突出,扶贫联系点始兴县顿岗镇周所村作为韶关市代表村之一迎接省对市2016-2018年扶贫成效考核,取得好成绩。

6.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连续17年实现"六无"安全目标,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先进集体",及全国2018年度"六无"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坚持党建先行全力打造政治机关。一是局党组、班子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纳入"三会一课"内容,扎实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促进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是机构重组后及时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整理党员队伍,认真组织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支部达标创优"、"党员评星定级"系列活动,以政治引领业务,确保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遵循正确政治方向。三是不断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理顺了全市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四是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多次组织开展了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全面落实讲座、论坛活动申报审核制度。五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保障贯穿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始终,确保了机构改革期间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实现了机构、职能、人员的圆满整合融合。

2.立足新职能定位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一是深化依法治市工作,完成中共韶关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各协调小组的组建,健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法治广东建设考核、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督察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督察;启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二是完善行政立法机制,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和重点领域立法,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立法起草过程中相关问题,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合法性审查2件,规章草案合法性审查2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具审查(备案)函58件;组织开展了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的"兜底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三是强化行政监督,落实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出具各类意见247件次,审核重大合同27件,涉及金额约34.107亿元,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74件;四是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细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五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0宗,办结74宗,同时办结2018年度留存案件27宗;坚持落实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通报制度。

3.坚持底线思维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全力推进刑法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矫情分析研判制度,规范信息化核查,开展"智慧矫正"和矫正人员分类教育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延伸监管警察作用,引入社工组织实施社区矫正"伙伴同行"项目,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16人,重新犯罪率0.1%。二是认真落实司法部建立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要求,建立健全五大戒治中心,深化"两站两基地"建设,引入社会医院设立驻所卫生所提升场所医疗服务水平;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四是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融合,着力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推进访调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全市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3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医疗、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专业化调处化解。全市调解矛盾纠纷13593宗,调解成功13396宗,调解成功率98.55%。

4.围绕服务保障民生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以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接受法律咨询25428人次、开展办事服务10923件、组织服务资源73248人次,办理"12348广东法网"工单94宗。二是不断充实"12348广东法网"上线值班律师志愿者,积极组织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上线值班,努力构建"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三是实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进一步拓宽群众的表达途径,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法律服务问题。四是完成韶州公证处升级搬迁工作,成立韶关市首家"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全市办理公证10724件。五是严格准入严格监管,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全市受理司法鉴定案件2767宗。六是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举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培训班,深入开展"法律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建设。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93宗,受理农民工法援案件136宗。

5.突出重点对象关键环节深化"七五"普法。一是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二是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和宪法考试活动,开展"宪法在我心中"万场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举办"宪法教育大课堂"师资和全市法治副校长培训。三是开展"善美之城法治韶关"主题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车站、进景区、进单位、进乡村、进军营活动。编印《韶关市善美韶关与法同行法治童话故事征文精选》3000本,"宪法在我心中"口袋书1万册。四是加强法治创建活动和普法阵地建设,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0个,重新修建了"韶关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指导207个村(社区)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五是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法治宣传力度,在《韶关日报》"法治"专版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在韶关电台综合广播频道开设"宣宣普法"法治童话故事专栏。

6.夯实基础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加大基层司法所建设力度,在省司法厅的统筹推进下积极实施"三个明显"司法所改造建设工作。二是积极协调各县(市、区)政府,通过招录、购买、调入等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进一步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三是建立和完善司法所工作考核制度,解决司法所内务不整、工作无序、资料不全等问题,推动司法所工作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司法所人员参加"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培训"活动,组织收看省厅"司法行政大讲堂"、"业务工作大讲堂"等专题讲座,有效提高了司法所人员的业务水平。五是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建成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

7.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一是持续做好市县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管理服务工作,监督员履职规范有序。二是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改革任务,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三是联合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通知类刑事案件2783宗。

8.突出行业治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为抓手着力培养广大执业律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专项检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等全面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律师办理敏感案件报备及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二是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开展主题党课活动、督促司法鉴定机构自查整改、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三是在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和市强戒所戒毒人员当中开展广泛教育谈话活动,签署不涉黑社涉恶保证书,对重点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动员社区服刑和戒毒人员检举揭发,深挖涉黑涉恶有效线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大多数县(市、区)司法局在机构重组后增加了职能,但工作人员没有增加或增加的人员与业务的增加不适应。

2.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导致社区矫正等工作人员保障不够有力,也导致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不足、服务水平不高、服务项目不齐。

3.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薄弱,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开展难以有力推进。

三、2020年工作谋划

(一)工作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大力推动高质量立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创新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模式;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职能融合优化,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突出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机制。

(二)主要工作安排

1.督促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强化各级党政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监督,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2.健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出席和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推动青少年法治体验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各市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运用。

3.加大立法协调力度,落实催办督办机制,继续做好送审法规草案的配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以及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和政府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5.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探索依托基层司法所等平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下沉,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推到一线;推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

6.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及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按时进行证件申领审核,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执法单位按照执法公示平台的使用要求,进行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7.结合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8.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探索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到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制度;深化公证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继续推进司法鉴定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和改进仲裁登记管理,提高司法鉴定和仲裁行业社会公信力。

9.认真总结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经验,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水平;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程度;继续推进"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建设工作。

10.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保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以案定补"制度;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推动知识产权、网络等领域人民调解;加大对品牌调解室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工作机制。

11.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继续推行"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大力开展"震撼教育"、国学教育等活动;深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继续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加强重点人的管控工作,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

12.认真落实司法部建立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要求,健全完善戒毒工作模式,深化"两站两基地"建设,促进戒毒矫治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戒毒场所功能设施建设,确保场所实现第18个安全"六无"目标。

13.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驻村法律顾问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的作用,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综治、公安、信访、司法等单位信息互通,规范运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调处矛盾纠纷联动机制。

1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安保维稳等专项活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常态化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潜在风险隐患大排查,研究提出防范化解工作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形势分析研判,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15.继续推动"三个明显"(明显窄小、明显破旧、明显影响执法形象)司法所改造,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6.全面参与省司法厅统筹推进的"智慧社矫""智慧戒毒""智慧复议""智慧普法""智慧公证""智慧调解"等项目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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