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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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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5月7日上午6时许,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总经济师梁兆华任组长,翠亨新区安委办、公建局、工委会,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成员组成的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一)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膳餐饮公司")。

该公司于2018年02月09日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住所中山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翠城道临海业务用房一楼餐厅,法定代表人吴德芳,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BRFL8Q,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品经营。公司股东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100%出资。公司员工9名,其中7名为正式员工,2名为劳务派遣工人。

(二)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开发公司")。

该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马鞍岛翠城道翠亨新区规划馆102室,法定代表人李治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46264520K,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区内土地投资开发;投资城市建设及工业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厂房出租;办公楼出租;商铺出租;物业管理。

(三)伍尚元,男,46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封开县杏花镇。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受伤者,劳务派遣工人,至膳餐饮公司厨师,该伤者于2020年5月7日被送往中山市南朗人民医院救治,目前在住院治疗中。

(四)吴德芳,男,56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至膳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临海开发公司部门副经理。

(五)李长江,男,41岁,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龙门县平陵镇,临海开发公司物业部后勤保障组副组长。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伍尚元入院诊断为:头面部、双肩、双上肢、脐周Ⅰ-浅Ⅱ度烧伤,面积约16%,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续表20第15.2.5条,烧伤面积≥11%为中度烧伤,对应的损失工作日为200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该事故为重伤事故。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7日早上6时许,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伍尚元到达公司(中山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翠城道临海业务用房一楼餐厅)厨房准备煲粥,该员工开启了厨房抽风机和矮汤炉的鼓风机后,按照平时操作,开启气阀,再用明火点燃纸巾,用于点燃矮脚炉。就在伍尚元点燃纸巾的同时,矮汤炉发生了爆燃,导致其头面部、双肩、双上肢、脐周被烧伤。

事故发生后,临海开发公司物业部朱美才在接报后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事故现场仍有火苗后与安保人员一起使用灭火器将火苗扑灭,同时临海开发公司物业部后勤保障组副组长李长江将伍尚元送往中山市人民医院南朗分院进行救治,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计算约9000元人民币。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中发生爆燃的矮汤炉,未配备电子点火系统,需要手工点火操作。炉心四周已燃烧成黑色状态,矮汤炉连接天然气管道的波纹管和阀门未见明显损坏。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至膳餐饮公司厨房设备矮汤炉未配备电子点火系统,需要手工点火操作,存在不安全状态;

2.伍尚元违反矮汤炉操作规程,错误操作。

(二)间接原因

1.至膳餐饮公司制定的《厨房炉灶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燃气管道炉具操作流程不规范,不符合燃气燃烧器具操作规程。

2.至膳餐饮公司未对伍尚元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至膳餐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未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至膳餐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任命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吴德芳未履行建立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临海开发公司物业部后勤保障组副组长李长江负责至膳餐饮公司饭堂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至膳餐饮公司饭堂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5·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漏洞。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对该事故的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规定:"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建议不对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给予事故罚款处罚,另外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对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燃气管道炉具操作流程不规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二)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德芳未建立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给予吴德芳责令限期改正。

(三)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部后勤保障组副组长李长江对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饭堂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由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李长江相应处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对事故暴露出的生产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全面整改:一是健全厨房炉灶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四是任命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此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5·7"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0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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