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环保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打算暨下半年工作打算
南昌市新建区环保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打算暨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9年上半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拼搏劲头,以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的决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做好绿色生态"加法"和环境污染"减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保持稳定,主要指标明显改善。
一、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今年1-5月份,空气环境质量方面,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5天,优良率达到82.8%,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3个百分点,其中主要污染物PM2.5均值为34μg/m3,较上年同期下降21μg/m3,PM10均值86μg/m3,较上年同期下降10μg/m3,全面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今年数据表明,我区空气质量又较上年有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方面,我区境内主要流域的7个监控断面三类水质达标率为78.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溪霞水库、幸福水库、肖峰水库、梦山水库、朱坊水库、店前水库、乐化水库七座水库水质较好,除朱坊水库水质为四类水质,其他水库均达到国家三类水质标准。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攻克难点,全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我局始终把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点工作来抓,立行立改,全力推进。一是加大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力度,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整改管理方案,对各乡镇(园区、管理处)、区直有关单位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销号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二是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截至目前,2016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区的23个信访件已销号21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区的2件下沉问题,1件已销号,另1件已向市领域上报销号材料,交办的86件信访件已向市领域上报销号77件,完成销号47件。2018年省环保督察交办我区的24件信访件,销号14个,4个下沉件均已上报销号材料。
(二)抓住重点,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今年以来,我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空气质量,着力打响蓝天保卫战,持续抓好工业污染源治理、餐饮业油烟整治、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我局积极应对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措施,破解大气污染防治瓶颈,切实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下发《关于加强新建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巡查的通知》,安排人员做好大气污染巡查工作;抓好工业污染源治理,为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废气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我区3个工业企业废气治理重点项目已完成2个,完成率66.7%;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目前,工业一区已全面完成44台燃煤(木柴)锅炉关停工作,工业二区共有在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6台,已淘汰改造16台,2019年全区计划再淘汰燃煤锅炉11台,到2020年前全部完成淘汰改造工作;巩固对城市扬尘的管控,对城市主次干道及敏感区段实行全天候湿式清扫和洒水降尘,主要道路、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非法砂场、拆迁工地、渣余土运输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建立了区相关职能部门大气督查联合巡查机制;实施秸秆禁烧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制定了《南昌市新建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试行)》,联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秸杆禁烧的巡查,将秸秆禁烧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日常性工作。并对去年秸秆等禁烧工作通报情况进行了梳理,区政府兑现了奖惩资金210万元。在江西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中,今年我区无火点。
2、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今年以来,我局依托河长制,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加快消灭城市黑臭水体,对乌沙河北段黑臭水体和龙潭河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整治,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开展对不达标水体的专项整治,针对我区辖区内南矶山、大港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我们多次联合区水利局等部门前往实地进行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区共推进提升断面达标水体工程22个,现已完成16个;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整治,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4次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幸福水库周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集中处置和幸福村污水处理站未正常运行、污水管网不完善的问题进行了督办,现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确保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市里下达我区15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污染源的整治。继续推进我区7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新建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方案》,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划定工作任务;切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要求做好了我区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
3、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我局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积极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信息收集工作,完善了数据库,对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进行监管,区政府与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两个重点行业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规范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危险废物源名录和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保证了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构筑土壤安全,对全区涉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
(三)突出亮点,奋力筑牢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1、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为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使建设单位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2019年上半年共审批14个建设项目,均编制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102个。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对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选址时,我局提前介入,及时提出了环境保护意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按规定要求增加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将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重要依据。加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区22家涉源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环境风险源信息化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3、狠抓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常规执法力度。2019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共现场检查企业90家次,查处违法企业20余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0余份。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立案处罚未执行到位的70余家养殖企业,移交法院处理;开展"双随机"抽查,打造阳光环保执法,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规范执法,实现责任可追溯。今年共抽查企业40家;严查环境信访投诉,上半年,我局共受理各种信访投诉73件,已处理63件,处结率88%。人大建议、政协议案、检察院建议书共10件,按照"分口负责,一口把关"的原则,落实专人办理,按期办结,处结率和满意率达100%,将信访矛盾问题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今年以来我局没有越级访、进京访等重大的信访事件。
4、加强环境监测。完成大气、降水、降尘、地表水的例行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监督执法监测。开展了对我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幸福水库2次水质监测。2019年上半年,共获取781个有效的监测数据。
5、推进污染源普查。我局已完成清查、入户普查数据采集和数据审核及录入等工作,获取工业源、生活源锅炉、农业源、集中式治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等五类污染源普查数1205个。
三、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区人口急剧增加,城市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和工业废气排放等日益增加,全区空气质量不够理想,大气雾霾有时发生。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明显滞后,与水环境污染防治存在一定差距,农村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难度大,乡镇对散养集中区的治理投入不够,同时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难度大的情况。
(二)环保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越来越严,运行越来越规范,对环境监管执法要求更加严格,环保部门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但是技术力量和执法力量没得到相应的加强,现有我局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管任务极不相称,相关的专业人员、技术装备还十分缺乏,与人民的企盼和环保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环保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环保部门的履职作为非常关注。在项目环评审批、处理环境信访、加强环境监管时,环保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行政执法,有的企业、地方存在不理解和不配合的情况,宣传还不到位。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在江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定信心、把握机遇、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全区发展思路,聚焦新时代新目标新要求,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力做好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垂改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做到领导不弱、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二是全力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防御战三大战役;三是全力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四是全力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