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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恒泽物资有限公司“9.26”爆炸火灾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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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恒泽物资有限公司"9.26"爆炸火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X年9月26日16:00时左右,安庆市恒泽物资有限公司在进行焊枪切割作业时,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消防、公安、安监部门处理,事故得到妥善处置。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安庆市恒泽物资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8005785299122(1-1),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汪同根,地址位于集贤北路419号,成立于2011年7月,主要从事精炉料加工、销售以及废旧物资回收。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1X年9月26日16:00分左右,安庆市恒泽物资有限公司在废旧物资(液化气钢瓶)切割作业时,发生爆炸,旋即起火引燃附近堆放废旧轮胎。事故发生后,公司人员及附近群众拨打报警电话报警,16:10左右,120救护车接走伤者,消防人员也随即赶到进行扑救,17:00左右,明火被扑灭,消防队继续现场监护,18:00左右扑救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目前正在治疗之中,因此直接经济损失尚不能统计。

事故造成部分废旧轮胎烧毁,直接财产损失很小。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被切割废旧液化气钢瓶虽然瓶口阀门被卸下,但因瓶口过小且不能形成对流通风,瓶内残存的液化气达到爆炸极限,切割时遇明火爆炸。

2、间接原因:安庆恒泽物资有限公司从事切割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公司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㈡事故性质

经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生产一般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安庆恒泽物资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有关规定以及安全培训规定,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㈦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2、建议安庆恒泽物资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安庆恒泽物资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培训等方面存在漏洞和欠缺。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意见:

1、进一步强化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安全管理。全区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按照《关于安庆恒泽物资公司焊枪切割作业火灾事故通报》(观安办〔201X〕45号)的要求,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逾期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产。

2、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吸取恒泽物资公司"9.26"爆炸火灾事故教训,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牢牢抓住安全生产不放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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