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2018年工作总结
青岛市环保局2018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打造生态"大花园",加快建设美丽青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今年1-11月份,空气质量优良率85.8%,同比增加6.2个百分点。全市94个市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劣V类水体同比减少6个。胶州湾海域水质优良面积稳定保持在70%以上。
一、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连续5年对各区(市)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定全市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推动各级各部门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生态环保专题会议,定期召开市环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阶段性重点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印发《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对城市长远发展和空间布局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引导性、约束性要求。
二、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积极发挥中央、省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把脉会诊作用,借势借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保护问题。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整改事项列入市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市政府每月重点工作计划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挂牌督办事项,定期督查督导任务进展。截至11月底,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的875件信访件已完成销号858件;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山东意见涉及我市的27项问题,已完成10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分别转交我市的563件和1267件信访件正在推进整改。建立调度通报、督察督导、回头看等工作制度,严禁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确保整改实效。
三、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启动实施"1+1+8"组合行动,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推进"四减四增"方面。持续优化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在全省率先印发实施《青岛市加强污染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成立工作专班,深入推进"四减四增"129项重点工作,已完成26项。我市经验做法在省"四减四增"工作专班第一期交流简报刊发。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青岛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综合施策,积极推动燃煤、扬尘、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方面的污染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由550平方公里增至700平方公里。全市240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125台,排查发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现清零。首次制定以控制生成臭氧重要前体物为目标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精细化的综合减排清单,启动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定量削减工作。在西海岸新区前湾港、董家口港试点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动态监管。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坚持目标导向,持之以恒推进水污染防治。全市重点推进的李村河河道补水及调蓄工程、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建设等26个水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12个,其他达到计划进度要求。组织对吉利河水库、嵯阳河、墨水河、大沽河斜拉桥等重点水体实施了河道清淤、生态补水等整治工程。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完成千吨万人、单村联村与省定贫困村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排查发现的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的144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确保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积极落实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明确2018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在全省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与核实工作。建立污染地块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为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提供支撑。将1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监督性监测纳入年度监测计划。青岛红星化工厂场地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完成效果评估。
(四)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不断推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组织推动228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累计达到694个。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青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快破解畜禽养殖方面污染问题。58个未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的省级贫困村分散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完成提标改造。
(五)自然保护区保护方面。全面加大自然保护区管护力度。会同市国土资源等七部门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2017年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点位核查发现的109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四、不断提升环保服务效能
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群众环保满意度。大力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环保审批、验收等许可事项实行"一次办、便捷办、一窗办",依申请类环保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组织上市企业环保辅导培训,对43家已上市企业和27家拟上市企业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及环境管理状况开展现场"诊断","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技术难题。积极解决公众环境诉求,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入选生态环境部2015-2017年环境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名单。获评2017年"三民活动"优秀办理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委员提案22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已完成面复。
五、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275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对45家生产工况、环境管理要求等发生变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推动排污单位按证排污。开展秋冬季强化执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排查、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今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共检查企业3.5万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788起,罚款1.3亿元,32起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着力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把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作为全市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添动力、增活力。实施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控管理,将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向镇街延伸,2019年起开展镇街空气质量排名。深化环境监测领域改革,区(市)空气监测站全部上收国家直管,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全部采取第三方监测。印发实施《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强化各方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出台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档案的处置和管理、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等配套方案,有序推进全市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环保铁军。大力加强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全年新补充修订规章制度18项,筹措资金3000多万元,组织600多人参加培训,助推干部队伍建设。印发实施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培树实施意见,坚持把典型培养工作作为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在今年市委"七一"表彰中,我局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受到表彰。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设立局机关纪委,选派2人专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纪检工作力量。研究制定《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明确了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具体任务和责任。截至11月底,局党组理论学习28次,组织350名处、科级干部参加省市组织的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组织120余名处级干部参观市廉政警示教育示范基地,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虽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解决难度大。比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不断加大,劣五类水体未完全消除,自然保护区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治,车船污染防控压力较大,一些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反复发生,等等。下一步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保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一是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大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二是深入实施"1+1+8"组合行动,针对性采取加码治理措施,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捍卫蓝天、碧水、净土,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生态红利。四是继续推进全局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