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我市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省委赋予我市的光荣使命。随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相关工作的日益深化,通过地方立法适时保障和促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确定利长远、打基础的制度框架,对于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项行动"、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实地走访消费领域企业和单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认真梳理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先进经验,围绕制度保障需求,提出了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立法对策。
一、我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根据《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两年来,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重点打造金街、意风区、文化中心、五大道等八个市级地标商圈,建设仁恒伊势丹、青旅运动新天地等高能级载体,促进我市消费市场进行业态调整、品牌更新、数字赋能、环境提升。二是整合文旅消费资源,规范促进保税展销模式发展,持续构建数字消费场景,通过举办海河国际消费高峰论坛和大型展会赛事,吸引了大量客流。三是支持金街现代城、海信金耀二店高端商业布局发展,增加中高端国际消费品牌市场供给。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进口正面清单扩围,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四是强化顶层设计,市级层面搭建"1办11专班"工作组织架构,探索引入商圈运营机构取代传统意义管委会的改革举措,着力提升消费舒适度便利度。五是制定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资金支持政策,颁布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制定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消费促进措施,强化政策支撑和保障。
从总体上看,我市消费市场体量较小,活跃度较低,消费繁荣度相对不高。最基本的表现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低,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奋斗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入境游客接待量下降,外源性消费相对弱化。以旅游为例,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我市接待境外旅游游客(过夜)人数处于下滑态势,从2011年的73.06万人次下降到2019年的56.1万人次,减少了16.96万人次。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我市接待境外旅游游客(过夜)人数骤减到17.13万人次。随着疫情防控政策实现重大调整,2023年接待境外游客人数有望显著增加,但我市作为国际消费目的地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总体上仍显不足,与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是地标商圈培育建设不足,消费载体的时尚引领力有所欠缺。我市缺乏兼具国际大都市气质和本土文化特色的城市商业街等标杆性商圈和文化商业载体。优质特色品牌密集度高、具备时尚性和引领力的综合地标式商圈仍需加快培育。商圈数量较多但同质化严重,特色化和差异性不足,很多商圈业态和活动不够丰富,文娱商旅融合发展不够,缺乏吸引力和消费活力。"河、海、洋楼""近代百年看我市"等城市特色资源和独特城市名片,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培育建设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消费乘数效应。除此之外,夜间消费特色街区等消费载体较少,智慧商圈建设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
三是知名品牌拥有量不足,优质消费资源供给相对缺乏。在生活消费品、新消费业态以及高科技等领域,我市拥有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数量相对不足,缺少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际化本土品牌,消费资源聚集力不强。中高端国际消费品牌进驻率不高。消费品老字号创新发展能力不足,优势制造领域消费产品的高端化、品牌化程度较低,缺乏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影响力的拳头产品。以汽车行业为例,我市自主汽车品牌相对不足,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制造相对落后,缺少有影响力的本土重量级企业。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品牌影响力报告(2021)》,以288个城市为样本的城市品牌影响力指数平均分为0.277,我市虽然进入10强,但位列北京、上海、杭州、深圳、重庆、广州、成都、武汉、南京之后。
四是消费服务业尚不发达,服务高品质生活基础不够牢固。生活服务消费的供给质量有待提高,精细化、品质化、品牌化水平提升空间较大。以康养消费为例,康养相关产业发展不足,支撑老龄化社会的康养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除生活照料外,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关怀等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文化消费领域缺乏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电影节、音乐节、服装节、动漫节等活动。时尚消费、数字消费发展相对薄弱,新兴消费业态规模较小,网红经济缺乏竞争力。
五是政策服务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消费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相关领域如会展业、数字经济、跨境消费等还存在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落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任务情况缺乏有效评价机制。不少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和文明水准有待提高,个别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存在诚信缺失现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便利度、舒适度还需提高,交通设施连接、公共服务信息标识、入境消费服务等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对免税经营、离境退税等政策的争取力度还要加大,并需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大型展会、促销等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流程还不够顺畅,对促进消费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消费领域专业人才引育还有较大缺口,相关服务政策亟需完善。
二、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立法对策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承载,是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检验。破解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地方立法在培育建设工作中的引领推动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补足短板,同时完善和创新政策措施,强化和优化制度供给,以法治力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奋斗目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制度安排。
1.明确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要求,为培育建设工作提供方向引领。立法中需要明确,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发掘城市独特资源,构建强大消费实现功能,打造具备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全球消费资源聚集地、全国消费者向往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明确基本原则和要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传承发展、创新引领,对标先进、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特色化、差异化为方向,增强消费能力,集聚消费资源,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全面提升消费的国际化、品质化和便利化水平。
2.明确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政府部门职责。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实施各项工作,引导各类资源聚集,形成系统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立法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各项任务。三是明确商务部门作为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设立指标体系并加强评价。同时要求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民政、体育、市场监管、规划资源、交通运输、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具体条款中还应当细化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3.明确高标准建设消费载体,聚集优质消费资源。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要立足城市布局和商业特色,借鉴国际经验,突出我市优势,融合本地元素,从提升商业质量、优化消费环境、打造消费商圈、增强文化氛围等方面,差异化打造一批精品享誉世界、服务吸引全球、环境多元舒适的消费地标和平台载体,不断聚集优质资源。围绕这方面工作,立法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打造消费地标。明确推动高标准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文化中心标志区、滨城消费新坐标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商圈,鼓励建设智慧商圈。围绕河、海、洋楼、古镇古街等本市特色自然人文资源亮点,将保护、建设和利用有机结合,精细化塑造消费新场景,打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消费名片。二是推动消费国际化。明确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政策作用,发展邮轮经济、保税经济等跨境消费,打造全球商品贸易基地。三是引育消费品牌。明确积极引进进口汽车等产业链、中高端国际消费品牌,促进名品名店进津发展首店经济;深入开展振兴消费品老字号行动,打造更多优质农业品牌,扩大本土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4.明确重点领域的消费促进措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要有整体规划,同时要集中力量和资源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并形成标志性成果,避免资源分散、"遍地开花"。围绕重点领域的消费促进,立法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在文旅消费方面,应明确深入挖掘和利用大运河、长城和"近代百年看我市"等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支持开发打造旅游精品项目和路线;建设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打造文化消费集聚区。二是在体育消费方面,明确推动体育健身、赛事展览、运动培训、电子竞技等相关产业发展,支持承办国际一流赛事,打造国际赛事品牌,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运动之都。三是在康养消费方面,明确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以中老年康养为重点的康养消费服务体系。四是在会展消费方面,明确推进北方会展之都建设,充分利用国家会展中心等展馆资源,积极培育数字经济、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领域的展会项目。五是在时尚消费方面,明确支持举办购物、文化、创意、设计、动漫等领域的标志性活动,发展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引育时尚消费活动。六是在数字消费方面,明确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新智造、新贸易、新服务等新型数字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细分领域领军企业,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门店,推广"社交电商""云逛街"等新模式。
5.强化对消费发展的支持和保障。要发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全球吸引力和辐射力,提升城市消费的国际知名度,就必须营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环境,赋予城市新功能定位,让环境更优美、交通更便捷、城市更智慧、消费者更满意。立法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在规划布局方面,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特色和区域功能,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合理布局消费中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使城市景观与消费领域有机结合。二是在交通便利方面,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推进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海空两港与"津城""滨城"联通,优化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商圈、商业街区、标志性景点等消费载体的交通对接,促进大型商业设施、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与市政交通的互联互通。三是在打造舒适消费环境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景观绿化,保护生态环境,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识,优先使用国际通用标识。四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关部门要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警示,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和投诉快速反应及处理反馈机制,营造诚实守信、服务至上、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五是在营商环境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消费载体的用地保障,降低商业用地、物流等企业经营成本,优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流程等。六是在人才引育服务方面,要加大引进和培育国际化、复合型专业人才力度,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人才在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6.明确推动京津冀区域消费联动发展的具体要求。强化区域协调联动,以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世界级城市群为契机,推进区域消费市场共建、消费资源共享,对于我市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立法应当明确,我市加强与兄弟地市在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消费品牌、优势产业、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强化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协同发展,发挥服务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京津冀区域消费市场共建、消费资源共享。明确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增加国际航线班次,构建面向全球、贯通"三北"、便捷高效的运输网络,增强消费品集散和配置能力,提升口岸服务辐射功能,打造服务京津冀、辐射"三北"的进口消费品供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