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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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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强调,要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公司、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不断提升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水平。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运行质量、服务能力、综合效益显著提升,成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新引擎"。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融资贷款、服务保障等方面瓶颈制约,亟待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整体运行水平不高。与工业企业相比,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普遍表现为小而弱,以个人为单位的家族式经营居多,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辐射带动范围小,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松散、缺乏整体发展规划等问题,运作管理随意性大。以泾川县为例,全县累计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486家,"五有"合作社仅210家,占总数的43.21%,与省市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需要持续资金注入,银行虽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提供小额贷款,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经营主体整体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形成大量的有效抵押物,农村住房、机械设备和土地经营权等有价资产难以实现有效抵押,授信担保困难。地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方式主要为财政资金补助,其中直接补贴类政策居多,但受地方财力限制,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不明显。

三是发展规模扩大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必须以成片上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户流转意愿不强等因素影响,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受限。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仍停留在传统的种养殖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生产配套设施滞后,农作物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付水平有限,"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遇上气候变化、疫病袭击等自然灾害,直接影响经营主体效益及生存。

四是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短缺、设施落后,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不到位,新型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发展滞后,农业技术服务不能充分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技术人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紧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困难。风险评估服务缺位,行业部门规划指导不及时,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对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造成投资或经营失败。

二、对策建议

一要加强服务指导,提升运行水平。全面摸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建立服务管理台帐,实行结对帮扶,强化日常运行监测和跟踪服务,帮助经营主体理清发展思路,健全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对运营目标不明确、运转不正常、经营效益差的"僵尸"主体,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注销、停止运营,推动经营主体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经营主体合作,推广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方式,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深度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经营主体健康稳步长效发展。

二要加大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农业创业基金,将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诚信度高的经营主体纳入扶持范围,提供贴息贷款等资金支持。开展示范经营主体创建行动,整合上级各类扶持项目资金,通过项目支持、资金扶持、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示范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为经营主体提供农资贷、种植贷、农信贷、粮贸贷等多元服务产品,满足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证、农业政策性补贴、大型农机具、设施温棚等抵押、质押担保方式,增强经营主体融资能力。

三要强化要素保障,促进规模经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成立专业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信息登记发布、土地产权评估、合同签订签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节等服务,确保土地流转合约的规范和有序履行,依法保障经营主体和群众权益。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交通、水、电等农业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在税收、水电、土地等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优惠政策。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照宜蔬则蔬、宜果则果、宜畜则畜的原则,指导经营主体明确发展方向,聚力打造特色品牌。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经营主体参加商业保险,在商业保险不肯介入的领域,由政府牵头设立政策性专项保险,扩大保险类型、提高补贴标准、增强赔付能力,降低经营主体运行风险。

四要完善服务体系,推动长效运行。建立县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配备辅导员队伍,为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服务。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农业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产品营销、农资配送等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出台创业补贴、人才激励政策,引导在外青年、农民工回乡创业,领办创办经营主体,促进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回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模式,组织经营主体负责人、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培训,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升科学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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