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的调研报告
关于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的调研报告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普惠民生福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步伐加快,城市各类基础性建设活动大幅度增加,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活娱乐等各种噪声充斥着城市生活,噪声污染已成为仅次于空气污染的第二大"城市病",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亟待引起重视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噪声扰民现象突出。随着城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密度增加,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及夜市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源点多面广、随机复杂,交通、商业、娱乐等噪声污染日趋严重,比如,城区部分建筑工地为了赶工期在晚上加班施工,产生的建筑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睡眠质量;汽车、大功率摩托车驾驶员随意鸣笛,广告流动宣传车活动频繁;一些商业街区、农贸市场设置音响设备搭台表演,小商贩携高音喇叭吆喝叫卖招揽顾客;一些街道广场开展娱乐集会,商住一体的居民楼下KTV、酒吧等场所噪声声级高且夜间营业时间较长。县城一些住户文明意识不强,在居民小区院内大办丧事,使用扩音喇叭扰民,有的装修公司在夜间或居民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影响学生学习和老人儿童休息。
二是执法监管难度较大。由于城市功能布局不完善,中心城区大部分建成区住宅、机关单位与商业区没有明显分隔界限,城区居住、办公、商业混杂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客观上加大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难度。有的学校建在居民小区附近,校园广播噪声扰民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噪声治理虽有法可依,但由于其特有的暂时性和偶发性,部分噪音问题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难以即时完成,导致管理部门难以收集证据,最终维权不了了之,且噪声污染问题投诉流程复杂,不少噪声污染受害者常常无奈放弃维权。
三是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由于省市没有配套出台具体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一些广场周边居民、办公楼深受噪音困扰,行政管理措施对噪声污染的处理只能进行劝阻、调解,缺乏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手段,缺乏具体处罚数额规定,从而给环境执法带来刚性难度,导致城区噪声污染现象屡查屡犯,噪声污染防治成果难以持续巩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一盘棋"的合力仍显不足,监管涉及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交通、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能交叉,出现多头管理或者管理错位、缺位等现象,难以形成执法合力。噪声污染防治不够经常,普遍在高(中)考期间执法比较严格,其他时段执法力度不大,常态长效防治机制不健全。
四是噪声防治意识淡薄。一些职能部门对城市外在形象、基础设施上用力较多,但在城市噪声等内涵细节上的社会影响重视不够,对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规划布局不够合理,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不够严格。长期在噪声环境里工作,容易产生听觉疲劳、听觉灵敏性降落、噪声性耳聋等,部分市民和生产经营者对噪声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一些生产者使用的机器无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有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简陋、隔音设施差,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部分行为人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执法人员执法时便刻意降低噪声,等待离开又恢复原样,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重复投诉。
二、对策建议
一要坚持分类施策,严格噪声管控。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在新城区建设时,科学划分城市居住、办公、商业等功能配套区域,严格执行楼间距规定,设置生态隔离带,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流动摊贩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特别对学校广播系统实施改造升级,实行音量源头控制、音柱定向传输,有效化解学校与周边居民矛盾。加强交通噪声控制,科学划定机动车禁鸣路段、时间、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引导群众自觉减少鸣笛。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严格夜间施工管理,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针对广场舞噪声,由社区牵头与广场舞领队和舞者进行沟通协调,约定活动时间,倡导文明健身,缓解广场舞噪声扰民。
二要加强精细管理,提升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噪声防治协调管理作用,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门店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促销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明确区域、时段、音量等管控要求,根据需要对城区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显示设施,逐步减少噪声扰民投诉,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噪声防控管理办法或文明公约,探索实施广场文化活动登记备案制、星级评定制、小区文明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以"红黑榜"方式鼓励引导社区和居民行动起来减少身边的噪声污染。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号召居民住宅区自发组织宁静小区建设,共同改善人居环境。
三要健全制度机制,凝聚执法合力。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出台辖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公共场所、住宅小区装修等噪声污染认定标准及相关处罚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对噪声源头进行约束和管理。整合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市执法等部门力量,成立专门治理噪声污染的协调机构,建立多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和联合检查常态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避免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的问题。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为执法队伍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强化噪声污染治理,全面摸排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重点噪声污染源,设立城区噪声污染投诉工作站,开通投诉电话和网络平台,加大巡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噪声污染行为,使市民投诉有回音、有落实。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防治意识。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抖音等平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具体的案例阐释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泛开展公益讲堂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普及活动,正面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唤醒城市居民自发自觉地减少污染、抵制污染的思想和行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多方面、多途径教育引导商业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通过改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顾客,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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