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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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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律严明就是战斗力。"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陈毅元帅概括说:"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测量器......同时纪律又是团结内部的轮带和锁钥,纪律严明,共同遵守,人人生活都愉快。"一是纪律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能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把"四个意识"转化成听党指挥、为党尽责的实际行动,在政治上有清醒的判断、坚定的立场和正确的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比如,此次修订《条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条例》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以规范政治言行。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对这些非组织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为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为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信仰宗教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纪律鞭策实干作为。"纪律是一个鞭子,鞭策国家工作人员把工作做好"。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行为导向性,禁止做什么、倡导做什么,都会非常明确。《条例》修订的根本原则就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干事创业的大环境、大氛围。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促进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条例》第十九条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新增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有利于容错纠错、鼓励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除此,为防止问责泛化滥用,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为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提供法规依据。三是纪律确保工作顺利。毛泽东曾强调:"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并以按照当前具体情况应当注意的具体事项,在不泄露机密的条件下,明确地告诉一切指战员,方能于行动时使一切指战员遵守政治纪律,给人民以良好影响。"为的就是能够靠严明的纪律顺利推进工作。新时代背景下,为保证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顺利推进,《条例》在第十章工作纪律部分添加了不少内容。比如,第一百三十条添加"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的处置条款,针对"新官不理旧账"不担当不作为作出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添加"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依据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添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内容;还有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纪律处分,第一百三十七条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中不负责任的纪律问责,第一百三十九条对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的违纪问责等。无论是不敢斗争、消极回避责任,还是随意决策、过度留痕,都是阻碍工作顺利推进的顽疾。《条例》添加这些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信访工作、统计造假、滥用问责更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过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将这些内容加入纪律处分条例,再有类似状况,就要纪律问责,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大秩序、大氛围。

2.纪律严明就是凝聚力。一是纪律严明可以凝聚全党、团结全党。"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条例》总则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长治久安、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为减弱。一些人信奉"朝里有人好做官""进了圈子才算进了班子",热衷于进圈子、拜山头,谋求圈子庇护的安全感,鼓吹"有难同当有福同享"的腐败哲学,借所谓"江湖义气"搞"不正之风"。这些围绕公权力搭建起来的"团伙",或以地域为纽带,或以高官为核心,虽然圈子的辐射范围有大有小、覆盖的人数有多有少,但本质都是以"利益"为"黏合剂"的腐败"共荣圈",都是利用各自占有的公权力划分团伙"势力范围",形成腐败"合力",在权力所及的"一亩三分地"里共享利益"果实"。"团伙"盛行、"山头"林立,归根结底离不开一个"私"字。这种现象破坏党纪党规,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如不从源头加以根治,势必影响党的团结统一。为此,《条例》针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如分裂党的活动、非组织活动等专门作出明确规定,并作为"政治纪律"予以强调。比如,第五十三条针对"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等作出处分规定,组织者予以开除党籍,参加者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处分从重,接近于党内最高级别处分。第五十四条针对非组织活动作出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结合不同情节给予不同处分。第五十九条针对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结合不同情节给予不同处分。为此,作出这些纪律规定,纲纪彰,则党的团结统一稳固。二是纪律严明可以凝聚民心、汇聚民智。为什么说长征是宣传队?就是因为"红军纪律是一种对群众的实际宣传"。在民不聊生的年代,军队一来,老百姓都非常害怕,更何况红军长征所到之处,大都是偏僻的少数民族地区。如何让群众真正了解红军、拥护红军,纪律就成为关键的因素。红军各部队认真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不扰民、买卖公平、说话和气、借东西换、损坏东西赔,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所到之处赢得了一片赞誉和爱戴,长征在全国扩大了红军的影响。比如,秋收起义之后,在向井冈山行进的途中,士兵们又累又饿,挖了老百姓田地里几个红薯吃。毛泽东知道后,让人在红薯地里插上竹牌:"因我军肚子饿了,为了充饥,把你的红薯吃了,违反了纪律。现在把两块钱留下,请收下。"辽沈战役期间,锦州地区的苹果树上果实累累,尽管解放军战士劳累饥渴,但人民的苹果,我们战士一个都不拿。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辽宁时曾动情地说:"辽沈战役胜利是东北人民全力支援拼出来的!"解放战争期间,八连驻扎在莱阳,不摘群众一个梨。1947年,刘伯承、邓小平率领大军挺进大别山后,就与部队官兵"约法三章":"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掠夺民财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不仅如此,邓小平还亲自部署成立执法小组,严厉惩处违反纪律者。正是因为革命军队纪律严明,秋毫无犯,因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得到了老百姓的衷心拥护,革命军队也因此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力量来源,为战争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淮海战役胜利是靠老百姓用小车推出来的,渡江战役胜利是靠老百姓用小船划出来的"。新时代背景下,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表现,《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不作为、乱作为"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对于那些从社会救助、政策扶持等事项中揩油敛财的,《条例》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了对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织密维护群众利益的纪律网,这些体现的是民心工程无小事,都是为了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党的民心工程。

(三)现实问题倒逼,纪律建设是"必需"。纪律松弛是党长期执政的拦路虎、绊脚石。当前,党的纪律建设还面临一些问题,如不予以改变,就有可能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讲"认真"不够,严厉惩治这一手不能放松。"这些年,我们在干部管理上不可谓不重视,也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为什么还存在那么多问题?我看,一个重要原因是讲'认真'不够"。从已经查处的大量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有些干部连一些基本规矩都不讲,毫无规矩意识,缺乏敬畏,欲望大、不知止;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甚至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个别领导干部自恃位高权重,把党的纪律当儿戏。党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有现实针对性的,"从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案件看,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务必引起重视"。还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有之"等问题,都是政治纪律意识不强的集中表现。"有的党组织觉得政治纪律是'软'的、'虚'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行不在意、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更谈不上查处"。有的地方好人主义盛行,明明看见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权谋私等危害党和人民事业的事情也熟视无睹,不讲原则,不辨是非,不批评,不制止,甚至袒护、纵容。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倒逼党加强政治纪律建设。《条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新增2条,修改12条,对政治纪律进行查补完善。强"自觉"不足,敬畏党纪的意识有待普及。不想腐的自律意识不够牢固,仍然有不少党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认为"违纪只是小节",违法,组织才会处理。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来看,尽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时监督、月月通报,却依然屡禁不止,甚至极少数案例是知纪违纪、知法犯法。这折射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松懈。保持对党纪国法、人民、权力的敬畏之心,是党员干部的天然"防腐免疫力"。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心中的"规矩"、手中的"戒尺"。只有对党纪国法心怀敬畏,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才能使自己在大是大非、诱惑面前守住初心,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了一大批违纪违规违法、顶风作案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那些面对镜头痛心疾首的落马贪官,在他们面前,党纪国法形同虚设,党纪意识极其淡薄,甚至是完全没有党纪国法概念。这些活生生的反面教材,都在提醒着每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不断夯实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思想根基。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可以看出,无视纪律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就是纪律意识淡薄,纪律自觉不够。

三、标本兼治: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可行性

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在把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落到实处这方面,我们党有意识、有能力、有自觉,能够遇见问题、发现问题,更能够解决问题。

(一)党有较强的忧患意识,敏于自我检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是我们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思路。及时预见、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关键所在。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抓,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清除内部隐患的过程。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是回避问题、掩盖矛盾、放任顽疾,那么问题就会越积越多、越积越大。增强忧患意识、问题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问题意识包括防范问题、预见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把问题消灭在未发生状态,是最高境界;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中等境界;把问题根除在成熟状态,是最低境界。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事实上也是出于保护干部,因为违法的干部大都会涉嫌违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就体现了解决问题的最高境界。加强教育,重防范,治未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布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大战略,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是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是自觉自律与监督他律的相互配合。这其中的以德治党体现的就是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为了让广大党员干部不至于走上违纪道路,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党性锻炼,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到当前的党纪学习教育,主要目的就在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牢初心,坚定理想信念,守纪律讲规矩。这是从根本上防范违纪问题的出现,解决的是"不想违纪"的问题,是防范问题发生的根本。除此,在防范违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也做了大量工作,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为了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好势头,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防止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通过规范全体党员党内政治生活来严明党的纪律,来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加强廉洁自律规范。这种自律准则事实上也是党内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员干部进行自我约束、提高自律的指南。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视角来看,无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还是廉洁作风方面的高标准,事实上都是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党员干部自身的抵抗力,是党预防腐败等违纪行为的根本抓手。防微杜渐,抓苗头,治小病。党的纪律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厚爱",是为了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所以管党治党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方面,更加重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就是从小处着手,久久为功。管全党治全党,重在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功夫要体现在平时,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条例》尤为重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和落实,强调把更多精力放到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函询,从抓常、抓细、抓长做起,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和隐患,把监督挺在前面,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另一方面,让日常监督"长牙"带电。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体现严管厚爱,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要善于从细微事情抓起,从小节问题管起,及时了解发现个人思想、工作、作风、生活上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醒教育、督促纠偏,推进关口前移,督促小问题早处置,帮助党员干部在日常提醒"敲打"中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自觉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及时将"触线"党员干部拉回正轨。壮士断腕,找症结,治大病。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集中整治沉疴顽疾,坚持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致力于让铁纪"长牙"、发威。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一刻不停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行贿行为,健全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XX大这5年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同时,集中力量靶向治理,坚决铲除重点领域腐败毒瘤。紧盯金融领域、国企领域、煤炭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和领域,果断查处各种涉嫌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和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查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这些在《条例》中都有体现,总则第四条还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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