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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清廉担当做表率主题党课(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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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们学习了XX大精神,谈到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这样总结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推进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党的XX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一系列务实举措、明确要求,向全党传递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清晰信号。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是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重大举措;首次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专门部署,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调"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那么,我们市近年来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部署,又有哪些举措和成效呢?

一是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链条,压实企业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规定,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完善监管责任清单和履职清单,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打好总体战。

二是以零容忍态度反腐不动摇。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查处国资国企系统的腐败问题,坚决防止企业领导人员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不让国有资产变成少数人瓜分的"唐僧肉"。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查处国有企业问题xx件,其中市本级xx件、县级xx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xx人,移送检察机关xx人,先后查处xx等一批国企系统典型腐败案件。

三是完善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机制,重构企业内控体系,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决策权可追溯制度,出台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负面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全方位扎紧了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四是完善"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和实践途径。打通"三不腐"内在联系,扎实推进清廉国企业建设,深化监督协同机制,探索三者贯通融合的有效载体,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能够协调联动,更好地发挥信仰信念的引领作用,提高国企系统党性觉悟,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在如此严的反腐高压态势下,我们国资国企仍不断出现腐败案例,这确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下一步该怎么做?下面我们回到今天的主题,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如何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表率,我们党员干部如何做到公私分明,干净干事,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正风反腐,中国共产党在102年的峥嵘岁月中,披荆斩棘,一路走来,从井冈山开始逐渐形成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西柏坡的"六条规矩",再到而今的"八项规定",每一项纪律规矩的提出和落实都是不同时期夯实、巩固党的领导根基的关键所在,书写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历程,展示出不同时期的时代烙印和精神内涵。

毛泽东同志很早就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醒我们不要被敌人的腐朽思想所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告诫全党:"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高度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改变面貌'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掷地有声地强调:"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十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件、处分457.3万人,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含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49人,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6人),查处腐败作风问题65万多件。经过坚决斗争,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形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方针方略,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中国共产党经历了广泛深刻的革命性锻造,赢得了永葆先进纯洁的历史主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到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严"就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也必须认识到,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中增强党性,通过增强党性提高正风肃纪的自觉性坚定性。

大家应该清楚,我们目前处于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八个新要求:一是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二是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三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四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五是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六是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七是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八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

越是风高浪急,越是要保持定力,国家反腐败的发展趋势在态度、本质、国情等方面永远都是"零容忍",要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中央坚持反腐败、打击腐败的决心没有变;中央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的态度没有变;中央对腐败的高压态势没有变。

既然我们知敬畏,那便要存戒惧,掌握腐败原因和防范新举措。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要注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科学总结。不敢腐是前提,重在惩治和震慑,我们党中央始终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全覆盖,做到有虎必打,重拳惩治关键少数违法违纪问题;有蝇必抓拍,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狐必追,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不能腐是保障,重在制约和监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和修订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90余部党内法规。不想腐是防线,重在教育和自律。我们长期以来开展的主题教育、党性教育就是有力的体现。

想要做好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就要掌握国企腐败的主要特点,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目前国企腐败特点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主要领导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原因在于国企资本雄厚,掌握着重要资源、具有行业优势,关键岗位对资源、资产、资金拥有处置决定权,不正确履职往往会滋生系统性腐败。

二是作案手法隐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部分从业人员通过违规借贷、违规担保、借金融衍生品交易输送利益等方式帮助企业或个人不当获利,并利用金融领域专业知识,为违纪违法行为打造多重伪装。有的在企业改制中低估资产、隐瞒债权或虚设债务,故意隐匿企业财产;有的把企业非充分竞争领域的业务拿出来搞混改,将优势资源和经营利润让渡给特定企业,搞利益输送;有的'只混不管',混改后形成'国皮民骨'。成立"影子公司"、做"影子股东",也是靠企吃企手段隐形变异的新动向。

三是靠企吃企,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违反规定和管理程序,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资严重流失,背后腐败问题极其严重。

四是关联交易,啃食攫取国有企业利益。有的企业领导利用职务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条件,专门承接该企业相关的产业,还有高利润业务,私下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我们知道了国有企业腐败特点我们再来看看下面几个典型案例:

xx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xx案

2009年至2019年期间,xx利用其担任xx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合同签订、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358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728万余元,伙同他人收受630万余元。其中,2010年至2014年,杨世刚伙同黄某生收受卢某送给的220万元,收受洪某送给60万元、2万美元和1.2万元购物卡,收受黄某送给的15万元。

2011年至2013年,xx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在来宾市图书馆等项目的合同签订、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2月,经xx等人商议,决定成立xx公司,以开发某旅游景区。为感谢和继续得到xx的关照,经xx同意,蔡某出资110万元给杨某铁成立公司,其中蔡某占股27%,杨某铁占股27%,xx杨某占股27%。公司成立后,xx铁担任法人代表并负责经营公司业务,蔡某均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分红。

这是一起国有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的案件。

案件特点:

与"白手套"共同敛财。xx与黄某生是结拜兄弟,并让黄某生充当自己的"白手套",大肆收受好处。在饭桌上,经常向在场的商人老板介绍黄某生为其大哥,暗示要想获得工程项目可以找黄某生;背地里,黄某生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上收受他人好处费,并将大部分受贿钱物送给杨世刚。在xx的庇护下,黄某生退休后被"推荐"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公司担任"法律顾问",领取年薪。

与其子共同受贿。xx非常宠溺子女,不仅用受贿款帮助子女买房、买门面等,还默许其子杨某在某公司挂名任财务总监,收受干股并获得分红95万元。2020年初,其子仍在利用杨世刚的影响协调工程款结算工作。

2020年12月30日,xx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xxxxxx案件

第一,作案手段隐蔽,幕后操控项目。xx善于躲在幕后操控工程项目,通过以他人的名义出面承揽工程、利用他人的银行账号进行工程款流转、利用非法经营获利购置资产等方式,规避组织调查。

第二,大肆"靠企吃企",恶意提高工程造价。xx度款拨付方面投机取巧,在审计结算方面弄虚作假。为使工程造价更高、支出成本更低、顺利拿到工程款,其不惜重金行贿第三方审计人员。

第三,家人失管失教,亲属多人涉案。xx对妻子言听计从,向妻子立下为她挣够3个亿的"军令状"。另外,xx承揽的多个项目及以亲属名义成立的公司,均由其妻、弟媳、妻姐、侄儿、外甥等人负责经营管理,可谓利益均沾。

最终,xx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30万元。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劲忠案

陆劲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黄某桥、李某金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费用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黄某瑾、李某金(二人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上述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39.355万余元。

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锋案

许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王某等14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林地收储、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6.45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关于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的规定,强行推动或者违规同意桂某公司与庞某、章某控制的私营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致使桂某公司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6471.8998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两个关键词:一是"关键少数",二是工程项目。紧紧抓住这两点,就牵住了"牛鼻子"。

为此,我们今年开展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还开展清廉国企"61181"工作任务,即:

实施6项工程:"红色引擎"工程、规范决策主体工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回头看"工程、历史问题整改工程、国资国企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国有企业队伍建设提升工程等;

11个专项行动:开展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问题专项治理、贸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管企业投资领域专项整治、逾期应收款项清收专项整治、合规管理专项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企业内部类同业务板块资源整合专项治理、"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招标专项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

8个清廉主题活动:组织一次国企典型案例剖析学习、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上好一堂纪律教育课、组织一次监狱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廉洁家访、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清廉读书分享活动、选树一批国企勤廉先进典型、开展一次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题活动;

1个示范点建设:市直属企业各建设1个清廉国企示范点。

我们要掌握掌握反腐标本兼治的新举措,就要看清当前的反腐斗争新形势:根本原因在于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基础在于内部治理失衡导致国企高管权力集中,重要因素是监督体制失效是给国企高管提供了腐败的空间。

要想遏制国企腐败,就要提出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一是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权,努力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协调运转又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

三是完善国企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整合外部监督资源强化对国企监管。在内部监督方面,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外部监督方面,强化纪委、司法部门、公安、审计、群众等外部监督力量。

四是建立市场化的用人机制。通过建立对其工作绩效的考核体制来选拔人才,在企业内形成一种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竞争机制。

我们刚刚学习和了解目前反腐态势和一些腐败案例,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廉洁法律法规的新精神。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和修订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90余部党内法规。

2015年,党中央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廉洁自律准则。

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修订党内监督条例。

党中央于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

党中央于2016年制定问责条例,2019年予以修订。

2022年重新修订了党章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2023年,出台《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

今天我们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依据、基本要求4个方面,重点学习一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立法目的:规范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企科学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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