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在新征程上不断增强党的思想引领力(第2/2页)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烈忧患意识的民族。从《周易》的"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到《孟子》的"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再到《伶官传序》的"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忧患意识保障中华民族在历史浪潮中得以平稳延续。中国共产党更是一个具有忧患意识的伟大政党。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把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列为整风文件,并告诫全党同志要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在革命即将胜利的时刻,毛泽东依旧不忘提醒"不要学李自成",并告诫全党谨防资产阶级的腐蚀。从起于微末到组建新中国,再到改革开放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人深知"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的道理。当历史前进至新时代,中国处在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但同时要提防各类社会发展风险,尤其是来自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国家凭借其国内强大文化产业,对我国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受到了较大冲击。意识形态安全是最重要的国家安全领域之一,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久治安。在此情势下,必须把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法治领域,形成一套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强大的管理防线。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到细、从分散到系统,取得了初步成效,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意识形态立法步伐明显加快,意识形态领域的法制体系基本完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仍处于社会的加速转型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维系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必须继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深厚支撑作用,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进程。当前,首先要把意识形态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法治进程,首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领域的立法。我们要充分吸收以往的成熟经验,及时将党的意识形态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更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供制度保障。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集中力量将制度建设与制度优势转化为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为指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同时,建立健全以意识形态工作为统领的教育法、信息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使这些法律为意识形态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发挥规范性作用。再者,还要关注法治环境的营造,强化民众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的培养,最终把"法律"转化成"自律"。
同志们,理论和实践表明,什么时候我们党牢牢掌握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领域就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什么时候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弱化,意识形态领域歪理邪说就渗透蔓延,群众的思想就会被搞乱,主流意识形态就会被侵蚀,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思想根基就会被削弱。只有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任何时候都不旁落,才能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使之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