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建引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的调研与思考(第2/2页)
1.以法治为"治民"规范。第一,体察法治需求。受制于经济水平差异以及乡村传统文化的影响,法治资源与乡村社会之间仍未完美洽和。为此,基层党建可以依托细密的组织结构,深入体察老年人在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收集老年群众较为关心的实际问题,并针对性地设置符合老年人实际生理、心理状况的咨询小组,从而为老年人咨询法律问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供便利。第二,"送法下乡"。借助党组织上下贯通的政治优势,向上统合司法站的"法律服务团",向下联合社会组织的"法律驿站",及时对接老年群众的法治需求,实现法治资源及时到村、精确到人,使老年群众的赡养权、财产权、劳动和休息权等得到确实保障。
2.以法治为"治党"标尺。第一,法治不仅规范村民行为,也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尺。进入新时代,基层党建要在乡村积极老龄化战略实施、养老政策改革等方面思民之所想、治民之所念,以法律法规为标尺领导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二,基层党员干部应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固化边界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同时,基层党组织应积极推行党员干部法律准入机制,把掌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党员优先纳入干部行列,并通过村庄老年人打分评定的方式对党员实施法治考核,以法治标准检验治理成果。
(三)构建包容乡村德治力量的党建系统
1.吸纳道德权威主体。基层党组织在治理实践中可以将乡村社会中具有一定威望的老年道德主体吸纳到党建人才队伍中,建立以党员、村民代表、老年权威主体为代表的"党群圆桌会",就老年群体的相关诉求展开讨论协商,切实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效能。
2.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党组织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乡村德治的文化基础,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村"先进党员"尊老敬老的示范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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