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开展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的报告
XX市关于开展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的报告
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开展以来,市委组织部坚持从严从实从快,切实把清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部署会、业务培训会、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抓好落实,通过清查整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周密部署,接到上级关于开展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的有关通知后,XX市委组织部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进行工作研判,制定了我市《关于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6日召开全市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部署会,会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各党(工)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全市各级党组织全参与、全覆盖,推动清查整治工作延伸到底到边。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6月14日,我市召开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业务培训会暨工作推进会,会上详细讲解了为什么要开展清查整治、清查整治的重点、如何抓好清查整治和规范提升、怎样确保清查整治取得实效,列明了清查整治的具体事项、工作步骤和整改措施,要求基层党组织全面查阅业务资料、财务凭证、网络信息、招投标信息等,对2022年以来的党务工作进行逐一"过筛"、全面覆盖,为清查整治工作列出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清查整治工作不走样。
三是推动规范提升。坚持规范提升不走过场,市委组织部结合各镇(街)党(工)委、市属各党(工)委上报的42项基层党组织与第三方合作事项清单、1例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个案,以及2022年度以来基层党建工作日常情况,各级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分析研判。针对1例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个案,已于2022年2月约谈了党支部书记,并限期进行人员调整,由党员负责收取党费等党务工作。对与第三方合作事项,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党建工作规范开展。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坚持严细实的标准,着力强化督导指导,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的12名同志,成立3个督导组,分别对21个镇街党(工)委、4个市属党(工)委进行了基层党建集中调研,将清查整治工作列为集中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对于集中调研中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个党(工)委反馈,确保问题全部整改落实。抽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骨干力量,开展清查整治专项督导,防止基层党组织避重就轻、跑偏散光。
二、工作成效
一是党务工作更加规范。通过清查整治,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自觉将党建职责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增强了党务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使党务工作严格遵循党的组织建设原则,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二是基层基础更加牢固。通过清查整治,让每个基层党组织受到了一次教育和警醒,明确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解决了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两张皮"问题,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尤其是各级党组织对于党务工作力量配备不齐不强,"缺人手""不会干"等问题更加重视。比如,市委选派了7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员,明确6名行业专职人员,形成"1+1"力量,推动领域党建做优做实。
三是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聚焦清查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制定规范和加强党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做好清查整治"后半篇文章"。实行组织员队伍动态调整、备案管理机制,不断充实组织员队伍,目前,市级专职组织员10人、兼职组织员79人,各党(工)委有专兼职组织员400余人。建立常态化党务培训制度,举办组工大讲堂、组织员及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等,通过专题讲座、现场观摩、业务测试等方式,对基层党务工作进行系统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员队伍建设质量。
三、下步措施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将清查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党务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重点,作为基层党建督导的重要内容。市属各党(工)委书记带头抓,市镇干部沉到一线抓;对履行责任不力导致清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将倒查责任,问题严重的追责问责。
二是强化一线督导。坚持重心下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及时掌握清查整治推进情况。结合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加大督导力度。加强协作配合,与市委巡察办、纪委监委、政法、审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在线索移送、联合会商、协同督导和数据统计等方面搞好对接沟通,群策群力推动工作开展。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规范和加强党务工作制度,用好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基层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抓手,探索建立党务工作委托服务事项前置审查和备案机制,经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招投标,做好清查整治"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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