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上的主持讲话
区委书记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上的主持讲话
同志们: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相信大家无论是在对党纪重要性的认识上,还是各项规定的要求上,都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更清晰的认知。今天,我们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第一次专题研讨,目的就是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分管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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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几位同志结合自身所学所悟进行了交流发言,发言紧扣主题、立足本职、着眼实际,谈的都很好。下面,围绕这次的研讨主题,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一再对严守政治纪律提出新要求、严要求,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当前,随着三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俄乌、巴以冲突的复杂局面,全球经济波动、各类思潮涌动,一些错误思想、观点时有出现,容易对党员干部产生负面影响。严守政治纪律,就是确保在这样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能够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步调统一,能够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只有切实严守政治纪律,对"两个确立"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践行"两个维护"要求才能真正落实到思想上行动上,我们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谋划、工作任务才能不走偏,全党上下才能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严明组织纪律是党的事业发展进步的可靠保证。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就写入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等内容,初步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四个服从"这一重要组织纪律......回首百年党史,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重要保证。严明组织纪律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就包括"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落实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必须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明组织纪律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保障。要把党的XX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凝聚起全党的智慧和力量,这就必然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为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
二、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切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新修订的《条例》,充实和完善了关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条例》第六章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对"七个有之"问题根据违纪情形明确了适用的处分。比如,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分别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分别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六条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七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作出处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分别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作出处分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分别对"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分别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的"作出处分规定。这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必须时刻警惕、引以为戒。
各级领导同志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好表率。要始终坚持对党忠诚老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带头严守组织纪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作为"关键少数",要在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上带好头做表率。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从中不断汲取真理的力量、信仰的力量、奋进的力量;深切认同自己的第一身份,牢记党旗下的誓言、践行党章上的要求,时时当好先锋、处处彰显模范,始终保持应有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身作则自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示范引领带动"绝大多数"。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要带头严格落实组织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团结、敢于担当负责,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班子成员要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时,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认真落实选人用人规定。要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纪律教育,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包括组织纪律在内的各项纪律严起来、硬起来。
今天会议到此结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