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领导党纪学习教育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交流研讨发言
某国企领导党纪学习教育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交流研讨发言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期,我通过参加集中学习以及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感受很深、收获很多。结合前期学习教育情况,我就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两个方面作一交流发言。
一、认识和体会
《条例》自印发以来,历经4次修订。其中,X以来就有3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2015年修订《条例》,把分散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的纪律要求整合起来为"六大纪律"。到2018年,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突出纪法协同、纪法衔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六大纪律"具体条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再到2023年,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版本的《条例》相比,总体框架结构未发生较大变化,变化的地方在于修改76条,新增16条。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纪法衔接规定,以及纪律处分后与组织处理的衔接规定,突出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比如,第4条将"执纪执法贯通"纳入党纪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第14条增写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方面的规定。针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纪又违法的,新增第28条明确要求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一次又一次地"勾缝填充"让《条例》覆盖得更严实,通过对新旧《条例》的对照学习,我总的感受是越来越严、越来越细、越来越全。
(一)关于政治纪律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第二编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是第四十九条至七十六条。"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项纪律"之首,由此可以看出,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必须在遵规守纪中永葆政治本色。本次修订,在这部分新增2条、修改12条,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突出":
一是更加突出对党忠诚的政治要求。在第52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一些党员、干部有此类行为,多是由于信仰迷失、精神空虚引起,而阅读这些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又进一步为错误思想侵蚀大开方便之门,危害不容忽视。在第54条、第55条,新增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或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本质上就是投机钻营。
二是更加突出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56条,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新增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要求更加严格。
三是更加突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新增第57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目的就是督促党员干部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四是更加突出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信念。在第70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原来只针对组织、参加迷信活动,完善后使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从以往查处通报的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理想信念丧失到不可理解的地步,危害不容小觑。
(二)关于组织纪律
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听党指挥、步调一致。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新增2条、修改7条,主要是"两个明确、一个加强":
一是"两个明确"。一方面,明确了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不履行作证义务行为的纪律处分。新增第80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牢记自己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明确了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新增第85条,明确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这与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的要求是一致的,保障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到位,有利于解决"为官不为"的问题。
二是"一个加强"。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出入国(境)行为的管理,在第91条提高违规因私出国(境)的处分档次,并增写对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的这一修改细化,把监督管理从源头延伸到全过程,让党员干部虽"因私"而不能随意,虽出国(境)而不能忘形,做到身在外而纪律紧跟、约束常在。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因私出国(境)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当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这是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要求。
二、问题和差距
(一)在政治纪律方面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我在日常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时,对案件查办、日常监督、政治巡察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上升到政治高度去认识和解决,没有做到首先从政治视角切入,处理措施也没有做到首先从政治效果上把握。这也反映出,我对党的政治纪律深入思考还不够,还没有完全弄明白具体的要求。
(二)在组织纪律方面
我在日常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集体学习等活动不够主动,"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不够经常;存在着整天忙于日常事务,在思想信念修养上有所放松、对党的组织生活重视不够的情况,满足于会议召开了、活动组织了、程序都全了,但实际成效不佳,同志间的谈心谈话也不够经常。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要在加强《条例》学习上下功夫。自觉把学习《条例》作为,在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学习的同时,不仅要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地学,还要结合工作、带着问题学习,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同时,抓好纪检监察系统党纪学习教育,督促全体纪检干部对每条纪律都要认真钻研、学深学透,切实担负起维护执行《条例》的重要职责,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身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照镜子、正衣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要从具体问题严起,通过强化政治监督,持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问题,确保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要严肃执行并带头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政治生活,在党内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定的组织观念。同时,要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将组织纪律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增强纪律执行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