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研讨发言(纪委书记)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研讨发言(纪委书记)
按照集团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我就重点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结合典型案例学习,谈感悟和体会。
一、关于严守政治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新修订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用28个条文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信念、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红线"。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保持对政治纪律的敬畏心和敏锐性,持之以恒深学细悟,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要坚定政治方向,做到"两个维护"。《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要持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站稳政治立场,坚决杜绝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杜绝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杜绝搞两面派、当两面人,杜绝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杜绝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要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中搞地方保护主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都要受到严肃惩处。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当前,我们既要体现党媒担当,开展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当好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又要坚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推动集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作为纪委书记,我将进一步压紧压实监督专责,统筹推进监督检查、以案促学促改促治、廉洁文化阵地建设等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要保持政治自律,带头规范言行。《条例》规定,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传播政治谣言,擅自对外发表主张,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结交政治骗子,违规集会、游行等行为,都是违反政治纪律。党员干部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身份,说话做事要看对象、看场合、看时机,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对身边存在的问题,该抵制的抵制,该制止的制止,该纠正的纠正。在这方面,有很多典型案例,比如,今年省纪委监委通报的XX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XX,就存在私自阅看、转发含涉政有害言论的文章、电子书,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笃信风水、迷信"大师",长期组织烧香拜佛等问题。我们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做到谨言慎行,起好带头作用。
二、关于严守组织纪律
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新修订的《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抓好贯彻执行。
一要增强组织观念,践行"四个服从"。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条例》把"四个服从"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列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突出强调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突出强调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这就要求我们时刻想到我们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情感上信赖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二要坚持组织原则,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事项。作为班子成员,我将进一步树牢大局意识,摆正位置,既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又努力当好参谋助手,敢讲真话、积极"补台",维护班子团结和权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日活动制度等各项制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格局。格外警惕非组织活动,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命令和交给的任务,不懈怠、不打折扣。
三要强化请示报告,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党组织对其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查处的典型案件中,就有个别领导干部心存侥幸,对个人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重大变化,隐瞒不报,在受到查处时,才后悔莫及。在执行中,什么事情需要请示,什么事情需要报告,不请示不报告要承担什么责任,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依规依纪、及时全面报告。
接下来,我将持续深化对《条例》的学习,认真学、深入学、反复学,带头抓好贯彻执行。同时,立足岗位职责,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把政治监督放在首要位置,以政治纪律从严带动其他纪律从严,对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坚决捍卫党纪国法权威,推动集团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