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汇编(第2/2页)
可以说,红十字会法为像我一样的青年伙伴参与红十字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红十字会法提出的"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青少年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和中小学校成立红十字会,普及生命健康教育、开展志愿服务、传播人道理念、增进青年交流。在红会法的指引下,我们更加自信地参与红十字各项工作,更为深刻地理解红十字青少年的使命。
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的过程中,无数青少年接受人道教育,参与人道实践,从红十字运动中受益。作为青年一代,我将积极响应号召,与青年伙伴们一道,为建设新时代红十字事业描绘青春色彩,贡献青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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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身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宗旨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此为标志,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依法监管、高速发展的崭新阶段。
30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国际救援行动,有序推动了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有力保护了人民生命健康和尊严,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过去30年中,军队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大力践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同中国红十字会紧密联系,携手共进。
一是在挑战中共担重任。多年以来,军队医疗卫生力量积极参与国内外灾害救援和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等专业力量,作为第一批国家级红十字救援队,多次参加汶川地震、菲律宾海燕台风、尼泊尔地震等重特大灾害的应急医学救援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军队先后派出30多批专家医疗队,极力投身扶贫救心公益活动,筛查先心病患儿6万多例,为6000余名患儿成功实施手术,特别是三年抗疫期间,军队医务工作者与红十字工作者及全国医务人员一道,无私无畏,拼搏奉献,共同打赢了抗击新冠疫情的总体战、阻击战,躬身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宗旨。
二是在合作中部署发展。长期以来,军队卫生系统与中国红十字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十三五"以来,全军官兵累计献血超过200万人次,约430.5万单位,72个单位、695名个人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和军队的联合表彰,在保障部队所需的同时,也有力服务了国家和地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三是在传承中共同融合。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争,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军队唇齿相印,血脉相连。进入新时代,军队卫生系统与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探索军民融合新路,在人道主义救援、疾病预防、履行日内瓦公约等方面并肩同行,全力打造经济协作的新典范,树立军民团结的新丰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跨越国界、种族、信仰,引领着世界范围内的人道主义活动,人道主义事业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相信红十字精神将不断发扬光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为抓手,与中国红十字会研究探索建立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深度合作共建的发展路径,加速推进军民融合高质量发展,不断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
一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组织部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官兵执法遵法守法用法,积极投身红十字事业和红十字行动,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双方常态化的会商协作机制,扎实推进有关职责任务的履行落实。二是巩固推进既有成果,加大在南丁格尔奖推选、器官捐献和移植、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等方面的合作力度,推动三救三献领域重要成果的实施落地工作。
三是不断拓展合作空间。近期,我们正与中国红十字会共同研究助力国防建设、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后续将在应急救护进军营、急救骨干联合培训培养,以及深化国防卫生动员等方面,扎实开展系列工作,持续推进军队卫生系统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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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落地实施的生动展现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中国红十字会走上依法治会的法治轨道。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进一步为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履责、依法监督和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指引下,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履行在"三救三献"等领域的职能,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护、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志愿者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发展。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同相关部委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联合发布了多项重要指导意见文件,这些工作不仅为中国红十字会充分发挥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落地实施的生动展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指引下,中国红十字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在会员管理、组织建设、资源动员、监督管理、标志使用等各方面推进改革创新,以更好地保证中国红十字会履行职责,保持同群众的紧密联系,为易受损群体提供高质量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中国红十字会更大、更重的责任,为中国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机遇与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还为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和实现国际人道救援及其他国际性人
道事务战略愿景提供了支撑。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在数次国际重大灾害和危机中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在应对新冠疫情方面,中国红十字会不仅全面参与国内疫情防控,同时为其他国家提供防护物资、疫苗及知识经验,为全球健康事业做出宝贵贡献。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中国红十字会与多国开展社区韧性项目,促进当地民生发展,增强国家间的交流和友谊,成为人道和发展领域的活跃力量。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联合会网络内同样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于2013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国际联合会副主席,积极协调和参与亚太地区的区域合作,助力其他国家红会发展,促进国际联合会整体进步,并持续在强化整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凝聚力和集体影响力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在2022年国际联合会第23届全体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获颁国际联合会最高荣誉--亨利·戴维逊奖。这也是国际联合会及全体成员国家红会对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所作贡献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颁布、修订和全面实施,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其他成员提供了值得学习借鉴的优秀范例。国际联合会愿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合作,并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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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管理体制的基本内涵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颁布,极大保障和推动了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为落实第八条"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求,理顺管理体制随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工作。经过30年的持续努力,全国全部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域、84%以上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理顺了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从卫生行政部门独立出来开展工作。这有力促进了红十字运动广覆盖的目标。进入新时代以后,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并日趋完善。
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又为机构和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规划引导力和全面落实保障,也极大增强了红十字会业务活力和服务效能。设立党组,不仅强化了党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也最大化增强了红十字会的身份影响力和对自身组织发展的引导力,全面保证了中国红十字会成为参与国家治理的一支靠得住的重要力量。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根据实践的发展,中国红十字会法及时得到修订,与时俱进,始终保持了法的先进性、科学性、务实性,为我国红十字事业更加快速、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管理体制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中国红十字事业必将为全球红十字运动发展、全球人道主义问题治理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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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发言材料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30周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举办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为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在红十字会法实施20周年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形势,将红十字会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交审议。教科文卫委在中国红十字会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从我国国情和红十字会实际情况出发,对红十字会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于2017年5月8日正式实施。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和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进一步走向依法治会、依法履职、依法保护的法治化轨道,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这次修订的内容亮点纷呈,突出的有以下三点。
一是设立监事会,改革完善红十字会的治理结构。在各级红十字会增设监事会,是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为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和依法监督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完善法定职责,赋权和拓展了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卫生救护的法定职责,同时将红十字会开展的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正式写入法律,特别是将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明确为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为红十字会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开展这项工作,确立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财产监管,对红十字会的监督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要求红十字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红十字事业监管体系的完善,增强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总之,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是一部具有时代感和前瞻性的重要法律,与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一起构建起我国慈善领域的法律体系,为红十字会依法治会、依法履责、依法监督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加强和推动红十字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30年来,各级红十字会及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广大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积极参与服务实践,开创了依法办会、治会、兴会的新局面,成效显著。希望各级红十字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红十字会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和法律实施的力度。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红十字制度体系发展完善,进一步夯实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治根基。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适时对红十字会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并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的建议,支持督促各有关方面落实好法律的各项规定,为新时代新征程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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