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乡土中国》心得体会
读《乡土中国》心得体会
近日,我们区组织部组织开展党员读书月活动,下面结合近期读书学习情况,简单分享一下我读《乡土中国》的一些心得体会。
书籍是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卷帙浩繁的书籍中,智慧光芒穿透历史、思想价值穿越时空。古往今来,无数优秀书籍温润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拓宽胸怀,为人类文明的传承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于2005年8月15日在浙江湖州安吉考察时提出的科学论断。环境保护不仅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更为中国迈向生态市场经济提供了支持,亦在实现城乡两元文明共生、城乡均衡发展的中国特色城镇化模式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及环境资源犯罪却不断出现。如何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在观念层面,该书给出了一个思路与方向。
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书中言,乡土社会里的讼师改称"律师";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该表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的法律作为成文的衡量是非对错的标准。事实上,普通人很难知道有关生活、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
作者打了一个比喻:在足球赛时,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运动员精神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程度,他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
作者用这个比喻说明乡土社会对讼事的看法。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家中生火做饭,土锅中用来饱腹的食材可以是林间兽,灶台间燃烧的材料可以是山中木。一个肩膀两担柴,挑到集市上卖的行为,同耕种一样,都是合法的谋生手段。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滥伐林木的行为者可能因此认为伐木去山上砍就可以了,从前在集市上吆喝,如今在市场内贩卖。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于是对伐木需要相关部门许可而感到没必要,小题大做、震惊、甚至不可理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者亦可能因此不知禁猎期与禁猎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者亦可能因熟悉儿时的捕鸟捉雀而不知鸟类中有国家濒危野生动物。他们无法意识到工业化进程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资源并非从前取之不尽。他们亦无法将环境破坏带来的山体滑坡、泥石流联系在自己的生活上,无法将涸泽而渔的事情联系在自己的生活上。
因此这本书,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部分人滥发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原因,是在意识层面上: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无所约束)化成了内在的习惯。
中国处在从乡土社会脱变的过程中,原有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对一种规矩熟练到不假思索的思维惯性导致在从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过渡中出现了种种阵痛。而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加强普法长期宣传中,将伐木需办证,不得在禁猎期、禁猎区捕猎等法治观念进行长期教育宣传,替换更新山水资源想用肆意取的外在规则,内化成新的习惯--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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