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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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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强调:"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由此可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必须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以XX镇为例,近年来,XX镇坚持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突破口,注重引导,着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全镇农村产业融合的"火车头"和"推进器"。主要体现在:一是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全镇已拓展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韩建军、刘进等6家;发展金穗粮食、共赢粮食等省、市示范家庭农场4家;建立克胜农机、六常水稻种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129家;招引温氏养殖、大地九丰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明显。二是经营模式不断创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农业、合同价收购、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创新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11家,有9家在首次分红中获利40000余元,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涌现出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三是经营环境不断优化。从中央到省市县委、政府始终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的基础上,构建了组织化、集约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政策引导力度大,有关部门协同合作程度高,形成了较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条件仍不够充分。种植的集中度不高、扶持资金少、新型职业农民欠缺。二是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优势仍不够明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联度不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单打一"经营,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三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机制仍不够完善。

在抢抓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机遇之时,如何培育和发展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发力。

一、重抓土地、资金、人才"三大要素",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力支撑体系

要充分整合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多方支持扶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成长环境。一是要加快土地流转,规范产权交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悬挂横幅、发入明白纸、召开村民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宣传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让土地流转带来的益处深入人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规范运作土地产权交易行为,强化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纠纷调处以及合同管理等服务,在高速、铁路、国省道打造千亩的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示范基地,形成土地向适度规模集中、土地经营权向种养大户、经营能手、龙头企业转移的良好格局。二是要加大资金扶持,协调金融服务。镇级要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额信贷规模的手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允许将租地承包合同作为抵押物,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能力和规模,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拓展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增强赔付能力、提高保险补助标准,减轻或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和风险。三是要加强人才培育,提升职业技能。积极搭建载体,着力营造氛围,吸引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大学生等流向农村、留在农业,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制定新型农民中长期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农业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实用人才。重点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领办人、管理者的培训,增强营销、管理能力,建设一批农业职业经理、农业企业家、职业农民等队伍,不断提高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

二、主攻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大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体系

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典型标杆,树立良好发展导向,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发展水平。一是要做大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种植、养殖以及融合生态、休闲观光等农业龙头企业,延伸新建扩建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形成链条式农业产业集聚区。围绕以温氏养殖、大地九丰等农业龙头企业为纽带,推进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与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合作,共建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基地。通过政策倾斜、技术升级、品牌创建、管理创新等措施的有效落实,扶持壮大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高新"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品牌效应高的集团企业。二是要做优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推进合作创新,促进合作社多元发展,加快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农机、种植、销售等农民合作社的运作,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和规模优势。积极引导具有关联、配套的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实施强强联手,促进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提升规模效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实施带动低收入群众进社、进园务工计划,增加低收入群众工资性收入,加快脱贫进程。以基层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的方式,引导专业合作社向综合性合作社方向发展,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集体增收与农民致富双赢的良好局面。三是要做强家庭农场。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加强与物流、实体店的合作,促进"前线"与"后方"供给的联动,推出"订单农业",实体店提前向家庭农场预订农产品,实现"预先采购、物流及时配送"。鼓励家庭农场主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打破传统务农观念,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农村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建立直销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等优势相融合,实现由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到休闲旅游、观光和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发展。

三、夯实组织推进、政策引导、标准认定"三大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良服务体系

积极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一是要强化组织推进,提高认知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推进举措。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意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并以发放明白纸、深入田间地头、实地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作好宣传指导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政策引导,提高精准度。逐步完善针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对一些涉农项目如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等尽量与规模经营相结合,在资金使用方面给予重点优先安排。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尽可能的将一些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绿色通道等特定扶持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切实提高政策落实效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促进互助性服务和农业经营性服务的发展。三是要强化资格认证,提高知名度。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证制度,对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职业农民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培育真正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淘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引导农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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