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材料合集35篇(含发言讲话、先进事迹、致信、获奖感言、活动通知、各种表格等)(第3/5页)
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毕。
地市州关于开展"化危为机谋发展迎难而上
促生产"庆"五一"系列活动的通知
网络
通知五一
"五一"节期间,是工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组织广大职工奋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建设,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重要时间节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复工复产任务艰巨繁重,全市工会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发动全市各级工会慎终如始、化危为机,在"两手硬、两战赢"中担当作为。现就开展"化危为机谋发展迎难而上促生产"庆"五一"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的初心使命,坚决服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通过开展以"化
危为机谋发展迎难而上促生产"为主题的系列活动,营造劳动
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唱响劳动赞歌,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坚定信心、学习技能、干事创业、创优服务,为彻底战胜疫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百名劳模宣讲鼓士气
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引领为核心,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百名劳模入企联厂现身宣讲、实践示范,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市级引领+基层延伸"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引导全市广大职工自觉聚焦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定信心,凝心聚力,砥砺奋
进。
(二)组织百场劳动竞赛促发展
围绕全面落实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目标,针对复工复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切实开展以"赛责任担当,保疫情防控;赛高效运行,保优质增产;赛遵章守纪,保安全生产;赛团结协作,保有效保障"为内容的专项劳动竞赛。各区、县(市)总工会组织指导重点镇街、关键行业、骨干企业劳动竞赛不少于10场(次),市直部门、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劳动竞赛不少于2场(次),省
直协管单位工会组织本单位劳动竞赛不少于1场(次),带动
全市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百名工匠人才展绝技
由生产一线技术技能类岗位的工匠人才领衔,优先考虑制造业类、现代服务业类、现代农业类中生产研发等岗位上的一线工匠人才,机关事业类中教育、医疗、科研、执法、服务窗口等岗位上具有专业技能的一线工匠人才,以及传统手工艺类中弘扬地方传统产业、特色文化的工匠人才等。根据展示对象的行业特点,充分展示技能技艺,在全市职工中营造弘扬工匠精神、激发创造活力的浓厚氛围,培育更多技艺超群、追求卓越的优秀技能人才。
(四)组织百课线上培训学技能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职工稳定就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用工岗位需求,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整合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及工会系统教育资源,精选百余门线上课程,安排"市职工中专"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由各企业工会,村(社区)、楼宇商圈联合工会等基层工会组织线上培训,满足职工技能提升需求,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水平,助推企业增收增效和社会经济发展。
(五)组织百支专项队伍查安全
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维权。针对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追进度、赶工期,以及换季气候多变、安全风险加
大、事故隐患增多等现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工会劳
动保护专项检查队伍,配合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技能。
(六)组织百行工资协商促稳定
加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力度,发挥行业工会和区域工会组织的作用,适时运用行业标准和区域底线,引导企业和工会客观公正地协商稳岗就业、薪酬福利、工时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轮岗轮休、职工培训、用工方式等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事项。全市乡镇(街道)工会组织选择不少于一个行业,推动或组织相关行业工会和协会协商确定年度行业工资指导标准,为企业集体协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标准,促进企业与职工达成共识,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七)组织百场文体活动增活力
围绕职工所需,立足工会阵地,组织开展"双百引领"活动,推动市、县两级工人文化宫、乡镇(街道)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和市直部门系统职工俱乐部适时开展一场优秀职工文艺展演(书画作品巡展),或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职工体育比赛等,通过区域性文体活动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基层职工树立健康生活理念,积极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
(八)组织百名抗疫战士疗休养
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坚守防疫抗病
岗位一线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0〕2号)和省总工会、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一线抗疫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推动落实对一线抗疫人员的激励关爱和褒扬鼓励措施。市总工会会同市卫健委适时组织百名参加援鄂抗疫医护人员疗休养。各区、县(市)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开展抗疫防疫有功人员的疗休养工作。
(九)倡导百万会员消费提信心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九大行动"号召,倡导全市职工促进消费提振信心。利用节假日,各级工会干部带头进餐馆、进商圈,购换手机、健身、购读好书等,以实实在在的消费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按规定安排参加市内职工疗休养,住民宿、买农货;鼓励与困难家庭和低收入职工子女结对帮扶,送慰问、献爱心。通过有意义的特殊假日消费,进一步树立文明消费、安全消费理念,体现戮力同心助经济复苏促社会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十)选树百个先进典型做示范
坚持典型引路、榜样感召,激励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建设。全市各级工会要切实做好先进典型的发掘、培育和推荐工作,重点选树思想政治素质高,在践行念好"两业经"、唱好"双城计"、打造"活力城"和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表现突出的
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总工会将适时启动2020年度市五一劳动奖
状(奖章)选树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安全有序
系列活动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中心时间节点,从4月起至6月止,为期三个月。全市各级工会要自觉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展示积极主动服务职工、服务企业、服务大局的良好形象。要细化各项活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把握好活动内容、形式、规模和启动时间,加强过程管控,确保系列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2.突出主题,务求实效
各级工会要以"化危为机谋发展迎难而上促生产"为主题,着力唱响劳动赞歌,大力倡导"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精神,展示广大职工在抗疫防疫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作为、新风采。
3.广泛宣传,统筹推进
要根据活动方案,主动加强与各类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系、合作,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我市职工中展现出来的抗疫防疫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典型,努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格局。
市总工会将传统主流媒体和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出
专栏。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总工会办公室报送"五一"系列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地市州关于评选2020年"五一奖"的通知
网络
通知五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各行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决定在2020年"五一"节前夕表彰一批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并授予"五一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评选对象
1.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象是我市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
2.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对象是我市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在职职工(含农民工)。
3.工人先锋号的评选对象是我市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内设机构(包括车间、班组、科室等)。
二、推荐评选条件
1.推荐五一劳动奖状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积极贡献;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中作出实际贡献;劳动关系和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2.推荐五一劳动奖章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不凡业绩,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中作出实际贡献;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了较好成绩。
3.推荐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注重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工作业绩明显,创新成果突出,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中作出实际贡献;具有一流工作、
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效益的和谐团队。
三、评选名额
按照不少于1:1.3的比例进行推荐,最终评选五一劳动奖状70个,五一劳动奖章110名,工人先锋号110个。
四、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五一奖"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一是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含农民工)不低于50%,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不低于30%。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不超过10%,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副职负责人和中层人员)不超过15%,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5%。农民工、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要有一定代表。二是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三是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不得少于60%,企业中非公企业比例不低于20%,港澳台资企业要有一定代表。四是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
(二)坚持民主推荐
推荐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所有推荐
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格推荐评选程序
各推荐单位不得推荐无管辖权的推荐对象。凡未建工会、拖欠职工工资、重大税收违法、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和负责人不能参评,涉嫌违规违纪的个人不能评选。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须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参评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被推荐人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经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审查。非公企业和其负责人的申报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
(四)严肃推荐评选纪律
要严格按照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
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对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请认真填写《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推荐审批表》《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工人先锋号获得者推荐审批表》
《五一奖推荐汇总表》。审批表纸质件一式3份、汇总表纸质件1份、推荐对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纸质件1份和审批表、汇总表电子档,并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地市州关于推荐评选
2020年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网络
通知五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建设中部支点城市中贡献智慧和力量,决定推荐评选一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等单位;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含港澳台人员);工人先锋号授予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等单位所属的部门(车间、班组、科室)。针对新冠肺炎突发事件,市总工会通过调整、增
加专项名额用于表彰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中作出突出
贡献和重大牺牲的一线医务工作者、防控物资生产和保障服务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班组。已获得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的,不重复授予。今年共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状25个,市五一劳动奖章90个,市工人先锋号8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被推荐对象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符合《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市(区)级以上部门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改革开放高质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人才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打赢蓝
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推荐评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
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1.在推荐的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等各类别人员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推荐企业负责人,其中各市(区)科级干部不超过1人,并应有1名企业、村(社区)、志愿者等人员。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兼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企业副总,且本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需要提供职称证书。
2.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中,要严格按照分
配表规定的类别进行推荐,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
3.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产业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4.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受到市(区)党委、政府、市级机关相关部门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
(二)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1.坚持民主差额推荐。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各市(区)分系统、分区域先组织初始提名,市区工会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测评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先通过电话或网络沟通,做好相关记录。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其中,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必须公示
姓名、单位职务和简要事迹。
2.严格履行审核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实行市(区)或系统初审和市级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区)或者系统和市三级公示。
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发展改革部门查出能耗超标且未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不予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出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推荐;生态环境部门查出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推荐;应急管理部门查出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不予推荐;税务部门查出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市场监管部门查出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申报须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港澳台人选申报须经所在地公安、外事(台办、港澳事务办)等部门审查同意。
所有被推荐个人均需经公安机关审查,推荐对象不得有违
法违纪行为,推荐前要填写好《承诺书》进行自我预审。
3.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
区县关于评选2020年
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通知
网络
通知五一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经济社会建设、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奋力拼搏、创先争优,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全县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从服务全县大局,夜以继日奋战在防控疫情第一线。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县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范围、名额分配原则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五一"劳动奖状6个,"五一"劳动奖章获
得者80人。
(二)评选范围
县"五一"劳动奖状评选推荐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内设机构、科室等,全县各类企业及内设车间、班组。
县"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范围:在我县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干部职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和农民。
(三)名额分配原则
坚持"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倾斜、兼顾各行各业"的原则。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干部职工、企业职工、农民占比不低于9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企业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占比不高于10%。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有开拓创新精神,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道德风尚,
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业绩的;
3.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在推进脱贫攻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认真负责、超强度工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否决条件
推荐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县五一劳动奖章、奖状:
1.不按规定办理或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的;
2.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
3.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环保等法律法规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
5.未建立工会组织或欠缴工会经费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第一线,积极推荐各行各业中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职工公认的原则。推
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产生,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在本单位公示等民主程序,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推荐人选经县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3.严格审核程序。上报的被推荐者不符合评选条件并经县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予以否决的,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相关单位应及时予以调整。推荐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
三、奖励办法
被评选为县"五一"劳动奖状的先进集体的,由县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并对先进集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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