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常委会专题研讨学习交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会上的发言
在县委常委会专题研讨学习交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广大领导干部要以《规定》为"盾""镜""尺",对标对标勇担当,真抓实干善作为,用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的好干部。今天我们召开会议对《规定》进行专题研讨学习交流,我谈谈我个人的意见:
一是以《规定》为"护盾",撑自身之"腰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广大领导干部要敢于探索、勇于创新,摒弃工作中存在的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消除"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认识,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同时更要意识到,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规定》是担当负责干部的"护身符",绝不是违纪违法干部的"挡箭牌"。
二是以《规定》为"治党",革自我之"素质"。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伟大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找差距、补短板,是由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决定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自我革命说着不易,做起来更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以"能上能下"持续激励广大干部知责担责尽责、苦干实干敢干,充分激发干部奋勇争先、奋发有为的动力活力。
三是以《规定》为"标尺",量自身之"长短"。《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好干部标准,作出深刻论述,其中"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20字好干部标准为选人用人树立起了时代标杆。我们广大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要注重实际、实事求是,掌握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要讲规矩、守底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
四是以《规定》为"明鉴",正自身之"衣冠"。《规定》明确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第五条中叶明确规定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具体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广大领导干部要认真审视自身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是否符合要求,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要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能上能下"不是简易的单项机制,在从严管理的过程中将犯错的领导干部"一棒子打死",也不是"一下了之",不再过问,而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有的干部在"摔跤"之后,勇于改过,奋发有为,被重新"扶起"、提拔使用,在"钢铁的二次冶炼"过程中,组织部门的关心和教育管理功不可没。
"能下亦要能再上",对影响期满确已改正错误,并在重点工作中有良好表现的干部,在时机成熟要依规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通过形成"下"的干部能够再"上"去的制度机制,能有效地为"钢铁"洗去"锈蚀",增加强度,擦亮新底色。重新"上马"的干部,经过"下"后的全过程管理,通过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反省能深刻意识到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振奋精神"二次创业",以崭新的面貌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争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