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第11/12页)
1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1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1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14、尽量节约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二、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在材料设备选型方面,遵从以下原则:
(1)满足设计要求
(2)满足规范要求
(3)满足质量和建筑物所特有的使用功能要求
(4)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具有良好的使用寿命,便于今后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达到降低建筑物维护管理费用和建筑物运营费用的目的。
(5)木材、板材、石材、胶等材料要选择环保材料,保证室内环境件检测达标。
二十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为了加强项目生产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参与作业,施工现场不准招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按实名制管理要求申报和通过进场安全教育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5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无瑞亮司徽标志的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10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所属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班组未给与执行及时清退的,罚款500元;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2米以上施工操作的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次,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次。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次。
6、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8、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次。
9、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0、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操作、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200元/人。
11、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12、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3、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4、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对用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6、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17、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8、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100元。
19、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款200元。
20、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动火作业的,罚款200元。
21、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严禁在危险区域,临边及外架上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23、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500元每次。
24、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标语、标志等,罚款200元。
25、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0元。
26、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7、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1000-2000元。
28、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100元。
29、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违者罚款200元。
30、木工手持电锯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31、施工完毕,不关闭机械、照明灯电源的罚款100元。
32、各班组严禁盗用项目部的电缆,电器材料等物资,否则罚款1000元。
33、塔吊与人货电梯除驾驶员以外人员严禁驾驶,否则罚款500元。
34、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5、模板支撑脚手架,超重、高、多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分散开的违者罚款200元。
36、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
37、施工现场电工、机操工、塔吊指挥等特殊工种严禁擅离岗位,违者罚款200元。
38、塔吊指挥人员不按规定或做其它与指挥无关的事,罚款100元。
39、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或不用安全吊具的违者罚款200元。
40、电梯井、预留洞、建筑物四周不及时封闭防的违者罚款200元。
41、其他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处罚。
42、私占有或暗藏吊具、钢索绳、卡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木工加工电锯每天加工操作完成下班前必须把废料、锯末清理干净到项目部指定堆放场地,否则发现每一次罚款200元。
44、危大、专项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技术交底进行,凡未按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班组罚款1000元,处罚后仍不执行专项方案和技术交底的,立即终止分包协议并请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