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编撰、审稿人员报酬规定(试行)
校史编撰、审稿人员报酬规定(试行)
2019年是学校建校100周年,学校启动了100周年的校史编纂工作,为保证校史编写进度和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学校编写校史人员的编撰报酬标准,规定如下:
报酬支付原则1.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以千字为单位向编撰人支付报酬。
2.一个作品一次支付,不重复支付。
编撰支付标准1、编撰报酬:每千字200元,包括注释部分。
2、汇编报酬:每千字20元。
3、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三、审稿报酬标准
1.编撰小组组长审稿,每千字:50元;
2.编撰领导小组审稿,每千字:60元;
四、稿件编校标准
1.编辑费:15元/版;
2.校对费:15元/版;
五、版面设计费
500-1000元。
本规定仅在校史编写期间执行,校史编撰委员会负责解释。
下一篇:药事管理制度